“微博反腐”是“另一种文革”么?
热度 1已有 924 次阅读2012-12-29 19:46
“微博反腐”是“另一种文革”么?
毛牧青/文
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祝华新先生的《微博反腐,亢奋中的隐忧》评论(下简称《隐忧》),引起网民的不同观点争议。应该客观说,中青报就目前在我国主流媒体中,相对还算是比较开明理智的纸媒,常年来刊发不少很有深度的好文章。因此,中青报的不少文章,往往能引起读者的关注和赞赏。它的某个时段的文章,通常透露出主流或非主流的诸多试探风向,不少观点也屡遭褒扬或诘难,甚至有时也会成为判断我国政治话语环境是否开放或紧缩的晴雨表。总的说,我还是相对喜欢这份北方报纸的。
但《隐忧》这篇文章再起风波,恰恰说明这篇文章许多问题打在我国目前的利弊点子上,引起网民的不同理解甚至是截然迥异的反弹,主要表现在引用“网络反腐不是长久之道,没有完善的体制,网络反腐迟早会变成另一种‘文化大革命’或变成网络‘黑打’”的争议上。
表面乍看,《忧患》的“隐忧”的确说的很中肯很理智。但那只是理论上的说法,或者是正常秩序下对非常态的深邃认知。《忧患》的“隐忧”深度恰恰也在此,这是该文的最大看点。当然,该文许多观点也值得商榷。但就我的观点认为,这篇文章主流还是不错的,只是有点看的太远太超前,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我这里只想就该文引用的那段话,粗略谈谈自己对“网络反腐”是“另一种文革”或“网络黑打”的看法。
诚然,我国目前网络反腐像在打一场“人民战争”,的确有点无序甚至龙沙俱下的味道,但主流成果却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使主流反腐机构很难堪,也就显得在各级反腐机构不作为的倒逼下,反而让民间网络反腐成了常态主力变得合情合理合法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本末倒置,首先反思的是应该公权力,而不是谴责公民的反腐权利或过激。网络成反腐生力军,通常与规范的举报制度缺失有关,和正常言路和民主监督受到遏制有关。要是大家能相信举报监督渠道能在公权力保护下规范畅通,就不会有大量上访人员、写匿名信投诉的怪现象,更不至于逼迫人们最终上网曝光。即便如此,霸道的权力也经常动用国家机器,让网络爆料人遭受“跨省追捕”、打击报复、删帖屏蔽、潜规消灾等强势手段待遇。
我认可自发无序的网络反腐,不可能最终发展成彼此揭发、人人告密、相互攻讦、你我倾轧的“文革”环境,“黑打”也不仅仅是网络的专利更不是强项,通常更不会对权力构成实质性的颠覆。原因是这种网络揭发趋向,在公权力中始终没有强势人物给予声援支持,而且假设网络一旦发展到无序极致危及到权力根基,权力绝不会袖手旁观,甚至不惜成本代价改成世界最大的局域网。因为这种无序状态名义的“微博反腐”只是“文斗”,绝不会成为轰轰烈烈“武斗”革命。不过你不得不承认,目前网络反腐旺盛有些按耐不住,恰恰反证了公权力的权威丧失和公信力的沦陷。
《忧患》说:“宪法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但微博反腐也存在一些重要缺陷: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民意审判,法律退后,以微博‘大V’和媒体人为后援的爆料,被告在微博上无‘还嘴’之力,权利救济缺乏;爆料者身份的模糊,还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像安徽庐江官员‘艳照门’中的大尺度曝光,有损公序良俗;全民‘扒粪’时代,伤害社会信任体系。”
现实中关于宪法规定的那段公民权利的实施,在不少地方往往难以行得通,甚至屡屡发生控告检举者遭受打击报复的恶果。由于缺乏权力主动良性的配合,这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成了空话。而公权力常年来自我损害导致的诚信缺失,逼迫人们把目光转向网络这个现代化信息工具和无孔不入的虚拟世界宣泄,必然产生与权力截然相反的下三路反腐途径,何止缺乏与官方的互动,简直就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大逆不道。所以一旦逮个贪官淫官还不幸灾乐祸“扒皮”围观全民娱乐?“微博反腐”这个“群众运动”存在重要缺陷也在所难免,客观也是常年“官场艳史丑闻”秘而不宣的物极必反。明白这种缘故,就不会诘难并理解宽容网络怨气和过激举动了。呵呵~~~相对官场丑闻而言,民娱那不过是小菜一碟的狂欢罢了,又何以能撼动执政根基?
实际上,19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罗伯斯庇尔主义的“雅各宾专政”、19世纪中后期的俄国民粹主义的恐怖暴力,以及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的“文革群众运动”,与当今我国网络上的“网络反腐”相比,除了有些“暴力审判”、“民意审判”和“捕风捉影”等群众运动的必然弱点相似外,其余几乎无一点可相比较。比如网络的民意喧嚣,并无上述三大运动那样有组织有计划的人物和组织领导,恰恰相反,像网络上各路三教九流反腐举动的兴旺串红成主流,始终是各自为战的自发,也就没必要草木皆兵心虚气短,相信这正是公权力不作为或压制倒逼的必然结果。像“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除了一些地方官员对网民检举揭发首先提升到“敌对势力”的“优先认定”和“有罪推定”的打击压制、网民接触和看到的官员的不检点、外加隐瞒真相谎话连篇的官场通病熏染,必然会铁定了官场腐败的“有罪推定”认可的合理推定逻辑。说句不客气话,在正常法律保证语境自由的缺失下,又“一个最坏的官场时代”,遭遇“一个最好的网络时代”,用“只许州官放火”的权力蛮横,去碰撞“不许百姓点灯”的权利无奈,势必会引发唯一无法堵截的网络上“官逼民反”,舆情大爆发大反弹的报应火花也就势在必得。这奇怪么?不奇怪!
至于“微博反腐,首先需要纪检部门接招,对民意可疏不可堵,最好24小时内做出回应,消灭‘断头新闻’,重大涉贪舆情件件有着落。广东政法委官方微博称:微博案源多,鼓励广东各级检察院及反贪局、反渎局开办官方微博,循线依法反贪反渎。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公开回应网民的举报。纪检部门官方微博可倡导私信举报,既保护举报者权益,也防止在启动调查前误伤官员,还可避免打草惊蛇。与此同时,还需要大力拓展线下举报和监督渠道”云云,的确说的没错。但在没有保障公民话语环境自由、保护检举人人身安全、保证权力职能部门有作为等前提下,《忧患》上述的美好设想却也是理论上的空谈。说句不中听话,这段话只能客观充当了官场对网络舆情的灭火器,不遭网民砖头那才怪哩。
而“在全民亢奋中,新闻传播界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媒体不可成为民意的尾巴,对于网络热传爆料,非经本媒体独立采访,不得作为新闻报道。尤其不可跟着网络‘意见领袖’起哄。‘意见领袖’多是某个方面的专业成功人士,但可能缺乏基本的新闻素养,骤然获得的话语权也可能会令其放松自律。媒体和公众可重视意见领袖的观点,但需看轻意见领袖的爆料和转评素材”之说,更让人摸不着头脑。就目前我国的新闻界作为如何,这里我不想枉评,因为大家看得比我明白。在我国尚未出现《新闻法》之前,新闻工作者实际也分为“歌德派”和“缺德派”两种。在主流“舆论一律”紧箍咒下,一些人只能恪守“保持一致”的“成熟”套子,早已成了民意的尾巴。在这种缺憾下,一些有正义感或有心计的媒体人,在复制“统稿”之余,自然会“打擦边球”把目光转向民意所关注的热点焦点爆点新闻、甚至负面新闻上的报道上,尽可能在夹缝中从网络里捕捉新闻眼。这不奇怪也算不上“起哄”。奇怪的是《忧患》又在谴责“民意领袖”“缺乏基本的新闻素养”,这让我感到这种思路很可疑。“新闻素养”是什么?无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真实”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二者兼备。显然《忧患》在怀疑“民意领袖”不具备“真实”和“道德”资格,潜台词他们何止是“放松自律”,简直就是歪曲事实和道德败坏的人渣。“需看轻意见领袖的爆料和转评素材”其实就是暗示,民意领袖才是故意添乱真正制造不稳定因素的家伙。如此而已!
“媒体是信息‘把关人’,对网上似是而非的传闻需认真辨析,对网民经常剑走偏锋的情绪需梳理沉淀。《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微博、论坛、社交网站等‘自媒体’平台站方对爆料网友的侵权负有连带责任。法律界也需站出来,厘清官员和网民的权利边界:官员由于掌握社会资源配置权,因此需让渡哪些权利给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而另外哪些权利则是他人应该尊重和保护的;网民失实爆料与恶意诽谤的界限在哪里,失实爆料应承担哪些法律和道义责任。”说的冠冕堂皇的确也在理。只可惜法律遭受践踏、官场独断资源、以“国家机密”和“保护隐私”为由压制舆情对其各类丑闻的揭发、故意制造迷局搅浑一汪死水,又何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呢?更遑论什么尊重、权利、厘清“失实爆料”“恶意诽谤”等等可望不可即的“镜中花”“水中月”呢?
其实在不能保证微博“流弹满天飞”真伪下,即便歪打正着让“好官”不幸“躺着中弹”,也未必就是件坏事——如今在“好人变坏人”环境造势下,又有哪位“好官”敢公开否认自己就拒绝过小打小闹的“三公”?所以不规范的游戏必然有不规范的法则。当“虱子多了不咬人”成了彼此彼此的“罚不责众”的畸形酱缸,网络反腐的浮躁又何足挂齿?传统媒体在上级组织统帅下为保饭碗为保刊号为保利益,又有几个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与上级分庭抗礼独立去“适合深入挖掘反腐线索,揭示事实真相,对案件性质及其社会影响作出精准判断”?又有几家主流媒体“对一旦出错损害职业声誉有严格的行业自律”?年年“职业道德先进”的CCTV在新闻造假、缺德做虚假广告时,何时脸红心跳自报家门丑闻呢?还自律呢,拉倒吧!此刻,对“这种反常情况,引起新闻界学者的忧思”的,不是网络反腐的喧嚣过激,而是主流官媒自身的道德不检点和“报喜不报忧”上。所以“特别是面临微博越来越大的民意压力”,能做到真正“放开传统媒体”让他们发挥真正新闻素养和价值,让新闻专业精神成为互联网纷乱信息的过滤器、国民心态的压舱石,构建稳定、开放、包容、理性的多维公共舆论空间”,才是上乘的明智之举,而不是其它。
“微博反腐大潮,将是温州动车事故以来,互联网发展面临的又一个拐点。”这话说的对。“从正面放大微博的积极影响”说的也振聋发聩,“如今微博反腐鼙鼓阵阵”也的确需要规范,但前提仍是公权力率先带头规范自己的行为更需要自律,而不是首先让“普通网民、意见领袖和传统媒体都需要加强自律,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畴内审慎用好话语权”。否则一切免谈,也只能进一步激化民意对其的反动。民意就是洪水,顺者昌逆者亡。“一旦失衡泛滥,将引起反弹”,但绝不是“最终会导致网络言路和民主政治的倒退”。因为据以往的经验证实,“导致网络言路和民主政治的倒退”不是民意,正是某些积极封杀、堵截、屏蔽网路言论和民主政治的公权力!
既然我们至今不能保证让民间反腐有个制度化并被保障被鼓励的话语出口,那又怎么能“把民间反腐力量更好地纳入到整个反腐资源配置的序列之中,从而使其成为一种可再生资源”呢?才倒了几个贪官,就“民意就是洪水”“失衡泛滥”了?不错!时下的网络反腐的确显得喧嚣甚至有的不理性需要规范引导,但仍需要的是公权力自身的规法化制度化作保证为大前提,另外,也与上述公权力长期宣传“假作真时真亦假”、自身下作丧失表率关系极大,更与我们常年的理论与现实脱节的刻板落伍教育有扯不断的实用关联。试想一下:我们的各类教育播下的不是龙种,自然收获不是龙种而是咬人的昆虫,也只能造就一批“抵制X货却是蠢货”的“爱国”畸形儿,并继续激发更多宣泄不满情绪的合理元素滋生。
说来可笑。以制度为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的常态渠道道理至今连傻逼都懂,却总有些人装逼故作不懂。声声高喊对网络不能放任自流,却无人承担问题由来更无颜面前来疏导,一个小小微博反腐或网络反腐刚成大气候大动静引发公权力和《忧患》作者之类的惶恐不安,本身就是我国反腐的一种极为悲哀的怪事——你“土八路”成了“抗腐”的中流砥柱了,那现代化装备的“国军”又躲到哪里去了?亏了还有脸去念念有词罗列微博反腐各类罪状呢。
倘若微博反腐真能成为独辟蹊径的“文革”,我倒是饶有兴趣盼望能够如此大张旗鼓叫板举国的贪官污吏,只可惜它“官场秘密”知之太少局限了它的超常发挥,是为憾事。念到此,我想历来反腐的尴尬局势,首先该反思该检讨的是谁,不是秃头上的虱子么?
2012年12月11日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