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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煎饼价格“中外有别” 让长城蒙羞 [打印本页]
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1-18 06:55
标题: 煎饼价格“中外有别” 让长城蒙羞
“为何10元一个的煎饼,这上面贴着65元一个?”摊主说,这是贴给外国游客看的,卖给他们的煎饼属于西式做法,口味是巧克力和香蕉,“中国人吃的话不用那么贵,算你20元一个。”最后经过讨价还价,记者分别买了10元一个的鸡蛋煎饼和15元一个的香蕉巧克力口味煎饼。(11月15日《南国早报》)
同样的煎饼,对老外就卖65元的天价,明显是敲老外的竹杠。所谓“西式做法”完全是遁词。
却不料如此“中外有别”居然得到工商的认可。工商部门表示,景区商品买卖属于自由市场行为,摊位上有明码标价,如果游客对价格不满意,可以选择不买或者与摊主砍价。“这由游客和摊主自行协商,不属于我们的管理权限”。
然而,现在显然并非“可以选择不买或者与摊主砍价”,而是对老外一律开“中外有别”的价,分明是宰你没商量。而这都在工商的眼皮子底下,工商显然是在装糊涂。而且也是在推卸责任。
有律师称,摊主这种“中外有别”的定价方式涉嫌价格歧视。“即使商品明码标价,也不能粉饰这种违法行为。”显然,煎饼“中外有别”,是因为监管的缺位。
实际上,何止于监管的缺位,而是所谓“监管”已然在为“中外有别”背书。比如物价局声称,“除了食盐由政府定价,其他商品都属企业行为和个体定价。”这明显是偷换概念,因为这显然不是定价的问题,而是“中外有别”,也就是“价格歧视”的问题。
巍巍长城,尽显中华的气度,而长城脚下“中外有别”,也就是敲老外竹杠的煎饼,显然让长城蒙羞。对摊贩“涉嫌价格歧视”的违法行为,显然应该打击,但监管缺失、执法不作为,甚至有袒护之嫌的有关部门,更应该予以追究。
作者: 娄群才 时间: 2013-11-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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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介草民 时间: 2013-11-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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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1-18 12:31
娄群才 发表于 2013-11-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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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之韵 时间: 2013-11-1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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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里河 时间: 2013-11-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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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1-1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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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兵新手 时间: 2013-11-1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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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1-19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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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竹笛秋歌 时间: 2013-11-19 06:55
好家伙,一个煎饼65元,和抢钱差不多。
作者: 娄群才 时间: 2013-11-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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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1-20 11:27
娄群才 发表于 2013-11-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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