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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旅游局:失业人员个体经营旅游业每年优惠8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2-7 07:01
标题: 甘肃省旅游局:失业人员个体经营旅游业每年优惠8000元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彦琴)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发展旅游业从交通、税收等多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知明确规定,旅游汽车公司的高档旅游汽车,凡达到保有量在100辆以上、每辆车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旅游业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旅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性质的旅游景点(区)经营收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除此以外,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对旅游业的发展都有相关的支持政策。



作者: 一介草民    时间: 2013-1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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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之韵    时间: 2013-1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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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里河    时间: 2013-1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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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里河    时间: 2013-1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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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2-7 18:26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3-1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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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群才    时间: 2013-1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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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1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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