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随身不带箱子去韩国“裸游”,结果被怀疑有滞留嫌疑被遣返,游客认为旅行社没有事先告之风险,申请仲裁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记者昨天从哈尔滨仲裁委了解到,旅游合同纠纷成为一季度新的案件类型。
今年3月,趁着韩国游淡季,市民李某(化名)等四人报团去韩国旅游,每人团费为2500元。在乘飞机抵达韩国海关后,李某等被工作人员告之:四个人仅带一件箱子,有非法滞留的嫌疑。随后,四人被遣返回哈。
回哈后,李某等认为旅行社没有事先告之遣返的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团费,而旅行社表示,只能承担部分责任。就双方责任如何分担,仲裁庭近期将作最后裁决。
哈尔滨仲裁委提示广大市民: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旅游合同纠纷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应以明示方式向游客指出旅游活动中须注意的安全事项,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如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责任。对于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和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出现人身、财产损失的,游客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据统计,在一季度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排在前五位的是: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4-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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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5-4-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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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风-帆航 发表于 2015-4-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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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风-帆航 发表于 2015-4-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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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5-4-10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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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4-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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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嘉 发表于 2015-5-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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