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姜燕接待了一名陈姓男子,对方自称是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不久前,他所在公司承接了同行一个前往海外的旅游团队。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所提供酒店须为国际五星级酒店。现在,陈先生的公司已顺利完成了带团任务,正打算向对方公司要求支付余款。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公司竟以陈先生的旅行社实际提供的酒店不属于国际五星级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除非陈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
可是,陈先生的公司根本没有办法提供相应证明,而对于国际五星级来说,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证明。但依据行业惯例,其他旅行社在介绍这家酒店时通常都是用国际五星级这样的说法。听到这里,公证员建议陈先生将其他旅行社网站上公开的宣传介绍,截取不少于10家进行证据保全,以提供给对方公司作为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这样的证据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和谈。听了公证员的建议,陈先生觉得很可行。柴东明
秋之韵 发表于 2015-6-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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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5-6-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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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6-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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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5-6-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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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5-6-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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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6-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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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发表于 2015-6-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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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嘉 发表于 2015-6-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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