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旅游发展用地、旅游新业态、旅游合同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修订草案鼓励依法利用废弃矿山和工厂闲置土地、农村荒地荒山发展旅游项目。鼓励旅游开发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约定事项,不得少于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事项。旅行社提供旅游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违反该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导游、领队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旅行社应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旅游专业人才。
秋之韵 发表于 2015-7-3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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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7-3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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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5-7-3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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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7-3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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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5-7-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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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老徐 发表于 2015-8-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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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8-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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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5-8-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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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发表于 2015-8-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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