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5月6日在海口市海达路32号大龙花园的金椰风旅行社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海口市工商局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份期间,金椰风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收受景点、购物点等佣金回扣共计10500元。具体为:团号为JYF-0140906携程2+2,有6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500元;团号为JYF-20141022江西C,20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3700元;团号为20141104-19-携程碧海B15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为6300元。
海口市工商局方面表示,金椰风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之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遂做出以上处罚。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5-8-1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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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5-8-1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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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8-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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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5-8-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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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发表于 2015-8-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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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8-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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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老徐 发表于 2015-8-1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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