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自治区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旅游局将在2016年正式启动“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
天山网讯 (记者金浩摄影报道)10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旅游局将在2016年正式启动“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的监管力度,对A级景区创建工作实现动态化管理、提升旅游标准化普及程度,对导游人员的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不断规范约束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进一步强化旅游服务质量意识,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树立良好品牌,促进新疆旅游业健康稳步发展。目前,相关活动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冀东介绍,自治区旅游局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全区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活动。连续3年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进行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旅游企业800多家,摘牌、降级、警告、整改处理的企业达300多家,旅游有效投诉量比往年大幅度降低,旅游服务质量大幅提高。尤其是2015年,随着新疆旅游业快速回暖,旅游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了37个检查组,对全区近900家旅游企业及相关一线导游员进行了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检查,对2家3A级以上景区予以摘牌,限期整改及警告59家;对18家星级饭店予以取消星级,限期整改11家;对37家旅行社予以行政处罚,对18家旅行社分支机构予以注销;对13名导游员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新疆目前的旅游形势来之不易,希望新疆的旅游企业、游客和各族群众能团结一心,共同维护好、建设好,推介好新疆的形象。”李冀东说,即将到来的冬春旅游季,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十不准”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到“十三五”期间,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长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十不准”行为分别为:旅行社对游客安排强制购物、强制自费活动的行为;导游或领队向游客索要小费,诱骗或变相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未事先向旅游者告知和明确警示的行为;旅行社未按规定为旅游团队安排导游或领队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的行为;景区擅自提高门票和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景区不符合规定而开放接待旅游者及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的行为;旅游经营者未按质量等级标准向旅游者提供相应服务,或者擅自使用星级、等级标志、称谓的行为;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10-3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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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5-10-3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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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1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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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韵 发表于 2015-1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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