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杰 张致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提到要改革边境旅游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提升旅游开放水平。
目前包括新疆、云南、内蒙古、广西、吉林等边境省份均已开展试点工作。云南省旅游委主任段跃庆日前公开表示,作为国内开展跨境旅游业务较早的省份,云南省已经先后编制了包括《上湄公河国际公园发展规划》、《滇西-缅北跨国旅游线路规划》等一系列关于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的方案。
对于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建设,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的李庆雷和杨路佳曾撰文指出,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以旅游服务为主导功能、旅游产业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界的特殊区域。此举有利于降低游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但是,由于不同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阶段及利益诉求的差异,跨境旅游合作区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北京商报)
秋之韵 发表于 2016-1-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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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1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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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6-1-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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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1-1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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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6-1-12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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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嘉 发表于 2016-1-2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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