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虚假宣传“最低价”、乱涨价,当心被罚。昨日,重庆市物价局组织商超、交通行业、旅行社、景区、行业协会等50多家单位召开“2016年春节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告诫各大商家景区等,春节期间不得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最高500万元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物价局提醒,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需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例如,有赠品的,须如实明确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各大客运公司、机场、车站、码头,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误导乘客乱收打包费、托运费。
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点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
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洗车行业协会、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和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
若市民发现或遭遇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商报记者 严薇
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6-1-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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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6-1-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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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6-1-1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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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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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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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1-1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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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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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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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2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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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6-1-2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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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嘉 发表于 2016-1-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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