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游客饮酒的要进行劝阻、禁止上船旅游,同时还要严格落实游客不穿救生服不开船的要求。”这是21日来自重庆市旅游局的信息。据了解,重庆市旅游、海事、交通、林业、公安等9部门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各区县旅游、交通、公安、水利、质监、体育、林业、园林、海事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景区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对水上旅游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督查。重点检查旅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上游乐项目是否按程序审批,旅游客运码头是否配备安检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游乐设施是否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及检修,游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游客是否按要求穿戴等情况,严格规范对水上游乐项目服务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凡在旅游景区营运的游船必须经相应职能部门严格审核、检验,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操作。
同时,对各种游船、快艇、碰碰船等水上游乐项目,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包括船体、发动机、制动、转向、游客座位、游乐设施各部件运转、防护措施、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使用年限等要符合安全标准,正常运行状况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水上旅游营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停运。
《通知》说,在组织实施水上游乐前,操作人员、导游或讲解员要告知游客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讲解示范救生设备设施使用和应急避难方法,指导督促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做好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游客饮酒的要进行劝阻、禁止上船。游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报告。要严格落实游客不穿救生服不开船的要求。游船行进过程中,要提醒和规劝游客乘坐保持船体平衡。非机动船进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必须按船位配备救生衣(圈)。漂流旅游项目必须配备、穿戴救生衣(圈)。 漂流属特种水上活动,须由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有碍漂流的危险河段和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限定界限的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对漂流过程中易发危险事故的河段,应配有专人守岗救护。凡是地震、狂风、雷电、暴雨、山洪预警和发生期间,漂流、小型游船企业一律停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十里河 发表于 2016-8-2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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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8-2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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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6-8-2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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