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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烈士 25岁时夫亡,因无兄弟子嗣,刘氏族人为争财产而与青霞发生诉讼。1905年刘青霞随兄携子赴日考察,这在刘青霞的一生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在那里,她接触了孙中山及同盟会人士;在那里,她了解到豫籍留日学生中的同盟会会员因缺款不能办《河南》杂志,遂慷慨捐资,使该杂志在东京出版。她与友人在东京创办《中国新女界》月刊,宣传妇女解放。不久,她加入了同盟会,成了一名社会活动家。1908年创办的公立中州女子学堂附小(今开封市二师附小)的创办人之一便有刘青霞;1909年,刘青霞在尉氏创办了华英女子学校,这是当时河南的第一所女校。又捐地2公顷,兴办蚕桑学校。以巨款先后资助过河南和北京的许多学校。她还修建桥梁,开办"孤贫院"、"平民工厂"。回国后,又捐巨款资助同盟会河南支部在开封开设的"大河书社",作为开展革命活动的经费。同盟会员张钟端由日本返国,策动起义,她设法予以掩护。民国初年举办爱国捐,被推举为河南国民捐事物所总理。积极参加京津地区妇女要求参政的运动,并被选为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刘青霞还于1911年夏天营救了一批革命党人,又捐巨资作为武装起义经费。刘青霞曾两次去上海见孙中山,表示要拿个人全部财产报效国家,作建筑铁路之用。虽然孙中山嘉纳其意,终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刘青霞的这个愿望直到1922年,冯玉祥第一次督豫时才得以实现。冯认为:“与其族人争讼,不如收归公有。”于是,刘家的大部分财产归公,移作办学之用。1923年刘青霞亡故,享年4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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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总,刘青霞是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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