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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部维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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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5-13 14:56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秦.岭 于 2016-5-13 16:16 编辑 2016年4月11日,武汉部秦岭路过一条街道,眼前一亮,路边一幅公益广告牌上的图片似乎非常熟悉。 打开手机的图片库,确认该幅图片果然是自己的作品。 说起这幅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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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大地 发表于 2016-9-13 11:41
精彩的维权故事,尊重摄影师的劳动成果!
高山长流水 发表于 2016-5-13 22:45
{:7_296:}{:7_296:}{:7_296:}{:7_296:}
高山长流水 发表于 2016-5-13 22:45
好图片,好纪实,好新闻!
高山长流水 发表于 2016-5-13 22:44
拍摄辛苦,维权更难!向秦岭老师学习!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5-13 19:56
漂亮作品 谢谢分享 投票加分 欣赏支持。
白开水2015 发表于 2016-5-13 18:24
支持维权,坚持到底。
山的浪漫 发表于 2016-5-13 18:06
还有追究提供图片人的责任
老钦 发表于 2016-5-13 16:00
力挺郝老师维权成功!
武汉小涂 发表于 2016-5-13 15:39
支持维权!
秦.岭 发表于 2016-5-13 15:35
临走的时候,办事处副主任说,感谢秦岭给他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以后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版权。
孤帆远影 发表于 2016-5-13 15:32
{:7_296:}{:7_296:}
秦.岭 发表于 2016-5-13 15:24
接下来的维权可谓是取证难,维权更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由于广告牌没有任何署名,所以首先要确认是谁制作的广告牌,围墙内是一家大型国企项目部,一家企业一家村委会,街道由一家街道办事处管理,围墙内又归另外一家街道办事处管理,谁都不认账。
几番周折,确认是管理街道的那家办事处所为。
面对市长专线问责,这家办事处百般推脱,把公益拿出来当挡箭牌,甚至有工作人员口出狂言,你有原文件也不能证明是你的作品,想维权去打官司!
面对“老赖”的某办事处,秦岭采取的就是找市长专线多次投诉,给人民网“各地领导留言”版市委书记留言举报。
迫于上级压力,这个办事处终于低头承认侵权,当面道歉。接下来是哭穷,秦岭说,尊重摄影师的劳动,尊重人最主要,赔偿其次,考虑到办事处八项规定后花钱确实有困难,仅象征性收取500元作为图片使用费,至此,维权圆满成功,第二天,侵权的广告牌摘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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