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3月30日消息(记者王利 通讯员李乐虹)近日,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向南陵县检察院提请批捕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一名四岁女童在户外索降活动中死亡。 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芜湖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由朱某和他人合伙成立。2016年3月12日,公司成员徐某策划并通过微信宣传,组织了王某甲及其女儿王某乙,及其他参与者共十人,前往南陵县工山镇境内“笔架山”开展登山、野炊、索降活动,该活动由朱某领队组织。当天下午16时左右,一行人在登山、野炊活动后来到“笔架山”山顶,朱某组织参与者进行体验练习后,开始在山顶向下约70米的高度索降,在四名参与者成功索降后,因涉及女孩王某乙的看护及步行下山问题,朱某就与其母王某甲商量,提出由他用背包背着女孩索降下山。随后朱某将女孩放在其自带登山包中,将登山包背在身后,并用绳索进行了捆绑加固,后朱某背着王某进行索降。下降了一段距离后,朱某便感到体力不支,便喊下面的同伴拉紧绳索,朱某在空中休息了几分钟,后继续进行索降,在降至距终点约20米处,朱某再次因体力不支,在空中失去平衡,导致王某乙从半空坠落。事发后,同行者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朱某等人将王某乙抱下山,由救护车紧急送往南陵县医院,经抢救确认王某乙已死亡。 该案发生在南陵县工山镇境内的笔架山,此山海拔274.4米,三座山峰凸起,悬崖峭壁,几乎成90度垂直,峰下150多米不长植物,无障碍物,是高空索降活动的极佳场所,因此常有驴友在此聚集进行户外活动。高空索降活动危险性较大,对个人素质和技巧都有一定要求,然而大多数参与者都是第一次尝试索降运动,如组织方前期准备工作不全面,技术指导不准确,安全保障不到位,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南陵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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