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首 页   |   行摄风光   |   人物人像   |   人文纪实   |   生态微距   |   鸟类摄影   |    影赛园地 
新手图集    舞台摄影手机摄影摄友聊吧地区分站每日签到图片库                  
查看: 55|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旅游法》实施带来变化 取消"零负团费"是亮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3-9-24 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今年中秋小长假,旅游市场可谓火爆。据虹桥边检站数据显示,中秋小长假第一天,办理出境手续的旅客就比去年同期增加17%。一些游客表示,10月1日《旅游法》要正式实施,届时团费将上涨,因此赶“末班车”提早出行。

  《旅游法》落地到底将带来什么变化?记者采访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等负责人,理性解读《旅游法》。

  误区1:意味着旅游成本提高?

  中秋节小长假第一天,虹桥机场出境客流创下新高。其中,中国公民出境约3000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两成多。中秋3天假期里出入境旅客总数比去年同期有显著增长。

  一些游客表示,《旅游法》正式实施后,出境游的团费估计将明显提高,因此选择在中秋三天假期里“仓促”出行。

  对此说法,浦东新区商务委副主任陈中茂表示,《旅游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取消“零负团费”,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每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本来价格就相应有所上浮。一旦‘零负团费’取消,旅行社出于成本提高等因素,很可能会通过调整旅游产品价格找寻利润差价。但由于‘零负团费’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旅行社明码实价、透明消费,最终得益的还是老百姓。”事实上,政府部门接到的旅游投诉中,很大部分来自于“零负团费”或低价团。

  携程旅行网公共事务总监陆蓓认为,《旅游法》实施未必意味着旅游成本一定提高。旅行社指定“枪店”购物,实际上浪费了游客的时间成本,“打闷包”的价格也损害了游客经济利益。《旅游法》实施,很可能意味着旅行社重新“洗牌”,一些过去靠“零负团费”为生的低价团会逐渐淡出市场。

  误区2:《旅游法》只管旅行社?

  除了旅行社的价格是最关注的问题,相关人士指出,《旅游法》“管”的不仅仅是旅行社,还涉及到景区、政府管理部门、地接团,以及游客本身。

  - 门票:不能说涨就涨

  针对景区门票过高的问题,《旅游法》规定:门票及其他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这些条款增加了控制景区门票上涨的程序,从而使景区门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 旅游合同:遇问题不能“踢皮球”

  许多人旅游前都曾经和旅行社签订过旅游合同,密密麻麻好几页内容并没有多少人会认真阅读。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往往维权困难。为此,《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安排、代订、咨询合同和住宿合同衔接作了原则规定。

  由于涉及地接社、景点经营者、住宿餐饮经营者、交通服务提供者等,发生纠纷后旅游者常常被“踢皮球”。为此,《旅游法》规定,由最初的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再对组团社承担责任等。

  但是,《旅游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 游客:有“规矩”要守

  此前的埃及“到此一游”事件等,国人的不文明出游行为已多次被诟病。过去旅行社遇到这类“极品”游客往往无可奈何,最多赔钱了事。现在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只会承担应尽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如果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客人需自担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好友和群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空间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赞 踩
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沙发
发表于 2013-9-24 10:2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9-24 10:48 | 只看该作者
浏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9-24 10:5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浏览、谢谢分享。{:soso_e18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2:12 | 只看该作者
千古人尤 发表于 2013-9-24 09:00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2:12 | 只看该作者
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3-9-24 10:27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2:12 | 只看该作者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3-9-24 10:48
浏览欣赏支持!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2:1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从 发表于 2013-9-24 10:52
关注、浏览、谢谢分享。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9-24 15:08 | 只看该作者
浏览拜读,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6:09 | 只看该作者
秋之韵 发表于 2013-9-24 15:08
浏览拜读,欣赏支持!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合作联系 | 广告服务 | 加入光影中国 | 帮助中心 | 服务中心 | 使用条款 | 意见反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