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检察日报
资料图片 前天,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在各大媒体网站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正值2013年的国庆长假结束,国人当下面临的是周六上班、只休周日1天的现实,一些人心里多少有些不爽。 从2012年初的元旦放假3天、上班8天开始,国务院制定的2012年放假安排遭遇了各种吐槽。 而2013年放假安排也没能脱离为了休假而需长时间工作的范本。有人指出,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涉嫌违法,因为2013年国人共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和3个连续7天上班的情形。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就国务院2013年的放假安排是否违法,到底应该制定怎样的放假制度才合理,记者采访了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义坤教授。 今年放假安排是否违法 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朱义坤认为,那种让劳动者休息3天后连续上班8天、休息7天连续上班7天的安排可谓是“为放假而造假”,为制造长假而大作腾挪,并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精神。 但是,记者发现,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6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照此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假日办可以通过调休的方式,使得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的规定。 “对此,我个人并不同意。”朱义坤说:“劳动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和工作效率。从立法理念而言,放假安排是为了满足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而目前的放假安排却在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有孩子的家长都会有感觉,这种假日安排打乱了孩子们原有的学习规律,连上7天甚至8天的课,让孩子身心疲惫,甚至影响孩子的学习效率。其实,为腾挪假期而需要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情况,可以有多种排列组合方式,需要制定者的智慧。”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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