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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局对部分户外运动俱乐部涉违法经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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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6:37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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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日前就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发出警示,提醒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及时咨询或投诉。

针对近期一些所谓的“运动俱乐部”“户外健身俱乐部”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行非法盈利、获利之实的情况,陕西省旅游局在警示中说将严查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翔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许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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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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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发表于 2015-6-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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