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子源 为切实提高云南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好云南旅游良好形象,促进云南旅游健康发展,8月26日,云南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据介绍,针对云南省旅游市场存在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虚假宣传,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旅游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不按规定履行退货义务,“黑车”、“黑社”、“黑店”,以及高速公路游客休息区购物店雇佣“药托”坑害游客等问题,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服务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明确监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据悉,由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组成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六个督查组,将督查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和腾冲市,其他州市开展自查。同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三部委和云南省人社厅、省旅发委、省总工会三部门出台的导游归属及导游的薪酬问题,联合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此外,省旅游发展委将联合工商、发改、公安、国税、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联合执法,以全省经营旅游商品的购物企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旅游法》等为依据,重点整治和查处购物企业“高回扣”等商业贿赂的违法经营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和取缔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违法企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斩断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的土壤,切实根治云南省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经营等问题。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打击和查处旅游购物企业的虚假宣传、“高回扣”等涉嫌商业贿赂的问题,以及无证照经营、旅游购物企业不按规定履行退货义务以及高速公路游客休息区购物店雇佣“药托”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打击低于合理成本价的价格宣传、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主要负责打击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客人生命财产安全,旅游购物企业、高速公路休息区购物店雇佣“药托”、“黑恶势力”以限制人生自由方式强迫游客消费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 省质监局主要负责打击旅游购物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国税局主要负责打击和查处旅行社、旅游购物、演艺等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偷漏税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8月5日至10月31日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问题、集中整治阶段,云南各州市要组织相关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整治经验阶段,各督查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检查各地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构建情况、相关工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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