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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退婚纱照遭拒 调解后付5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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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9:54 | |阅读模式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3年07月
  去年12月底,消费者Z先生与女友在福建泉州市区东街一影楼预订一套4999元的婚纱套系,并预交了全款。不料,之后两人感情却出现变故。上月底,Z先生来到该影楼,称因个人原因无法拍摄,要求影楼退款。影楼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不能退”,拒绝了消费者的请求。

  鲤城消委会介入调解后发现,消费者与影楼签订的合同里的确有一条写明“预付款不能退”,而对Z先生这起纠纷来说,预付款为全款。我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起纠纷中,消费者已全额付款,不能算作定金。

  另外,合同基于双方自愿原则订立,消费者因单方原因无法履行,属单方违约,应负一定违约责任。然而,该合同中除了“预付款不能退”外,并未有其他条款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等内容。工商人员认为,影楼虽已付出一定人力成本,但消费者违约尚未对其造成其他损失,在消费者预付全额情况下,“预付款不能退”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经调解,消费者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影楼退还其余款项。

  鲤城工商人员分析,近年来,影楼纠纷日益成为热点——除了定金外,纠纷还集中体现为:团购婚纱套系影楼无法兑现承诺、婚纱照交货时间拖延等。工商提醒,消费者在与影楼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条款逐条把关,对预付款比例过高或其他条款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来并充分协商沟通。此外,目前很多影楼在合同里只规定消费者的单方责任,而规避自身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将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等写入合同,以避免事后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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