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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庭“惊现阴阳鉴定书”
2月23日,中央级一法制行业报纸第3版刊发消息《出具阴阳鉴定书儿戏鉴定受处罚》,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两份文号相同、结论不同的鉴定书,使庭审一度中断。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出具“阴阳鉴定书”的涅阳司法鉴定所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008年8月27日,蔡某与周某发生了争吵,周某用菜刀将蔡某身体多处砍伤。今年1月,镇平法院委托涅阳司法鉴定所对蔡某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所对蔡某伤情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作出了轻伤结论。1月14日,蔡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私自找到涅阳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重新鉴定,在得到蔡某不向任何人透露第一份鉴定书的内容的口头承诺后,司法鉴定所又以同一文号向其出具了伤残九级的鉴定书。
蔡某的刑事自诉案开庭后,蔡某当庭向法官出具文号相同结论不同的两份鉴定书,给庭审造成恶劣影响。
消息署名曹毅、慕振涛。
多年来,“关系鉴定”等不正常现象,使人们一直在呼唤“阳光鉴定”。显然,曹毅、慕振涛写的是热点新闻。
第一作者让记者找第二作者
3月11日,记者前往镇平,欲深入采访“阴阳鉴定书”一案。
经了解,曹毅是镇平县法院宣传科科长,慕振涛是卢医镇法庭庭长。和他们见面前,该院一名工作人员随口说,从来没听说过涅阳司法鉴定所,但当时并未引起记者注意。
两位作者发此稿,应该有着呼唤公平鉴定和普法宣传的良好愿望,因此,记者推测他们应会配合并支持采访。
曹毅听记者说明来意,说,采访要经上级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批准。记者随即电话联系南阳中院宣传处负责人并交给曹毅接听,之后,曹毅致电慕振涛,慕振涛说他在外地出差。曹毅让记者过一星期再来,并说案卷在慕振涛那里。
既然法院作出了对涅阳司法鉴定所的处罚决定,为争取尽快采访,记者提出看看这个决定书,然后按这一线索先去采访鉴定所。曹毅说,决定书在案卷里,也得等慕振涛回来。记者问:“你是第一作者,应该了解情况啊!”曹毅说,此稿是由慕振涛提供,他修改后投出去的。
联想到之前法院那名工作人员从未听说有这个鉴定所的说法,记者随口说:“真让人担心是个假新闻。”
对此,曹毅未作反应。记者向他要了慕振涛的手机号码,但拨打时已关机。这时,曹毅说:“你这人咋不相信人呢?”边说边关了室内电灯,并说自己有事要出去……
既然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就应该由办公室盖章并留有存根。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管档案的女同志过妇女节外出旅游了。
镇平没有被罚的司法鉴定所
镇平古称涅阳。
只有找到涅阳司法鉴定所,采访才能进行。打听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他们都说,虽说经常办案,但从没听说过有这个鉴定所。他们建议到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司法局去问。
镇平县司法局有关同志很干脆地说,镇平没有这个鉴定所。她当场查阅了《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08河南卷)》:“你看,国家批准、认可的法医鉴定类机构,镇平只有一个,就是‘南阳镇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设在镇平县中医院。”
两位法官的报道中明确提道:“镇平法院委托涅阳司法鉴定所对蔡某伤情进行鉴定。”既然镇平没有涅阳司法鉴定所,法院何以委托该所鉴定?何来“阴阳鉴定书”?法院何以处罚该所?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位法官的报道属实,那么,法院为啥要委托国家有关名册中没有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呢?这岂不明显违法?如果报道不属实,那么,法官为何要杜撰这样的新闻呢?要知道,法官的职业要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
会不会有另一种可能:撰稿法官为了保护鉴定机构的“面子”而使用“化名”?
记者来到设在镇平县中医院的南阳镇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医院办公室负责人肯定地表示,镇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从未接受过任何处罚,涅阳司法鉴定所根本不可能是他们。
两则新闻时隔数年却惊人相似
找不到涅阳司法鉴定所,能否在网上查找到?记者在一家网吧上网用百度搜索,只有两位法官作者的报道中提到过它。再检索关键词“阴阳鉴定书”,记者发现,已有至少数十家媒体采用或转载了此稿。通过检索,有了更新发现:两位法官的稿子,和2006年9月7日湖北《楚天都市报》刊发的一篇消息惊人相似。
这篇《文号相同结论不同“阴阳鉴定书”竟上法庭》的报道摘要为——文号相同、结论不同的两份鉴定书,致使审判一度中断。荆门东宝法院对出具“阴阳鉴定书”的荆门今宋司法鉴定所罚款2万元。
2005年8月27日,蔡某与周某发生争吵,周某将蔡某砍伤。今年3月3日,东宝法院委托荆门今宋司法鉴定所对蔡某的伤情进行鉴定,该所作出了轻伤结论……6月14日,蔡某私自找到今宋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重新鉴定,后来,今宋司法鉴定所又以同一文号向其出具了伤残九级的鉴定书……给庭审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对比两篇消息,除了鉴定机构、审理法院名称不同,更多的新闻要素惊人相似:案情案由相同、当事人称谓相同、鉴定结果相同,罚款数额相同,就连事件发生时间,除了年份,月日也基本相同。此外,具体叙述语句也多处雷同。
两天后,中国传媒大学一位老师看罢记者传去的资料,感叹:难道如此巧合?难道3年前湖北的一幕在镇平重演?难道真应了“无巧不成书”的老话?
庭长的“面熟”新闻不止一篇
一家网站以《岁月有痕青春无悔》为题介绍了曹毅: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从最基层的法庭工作走到院中层领导的工作岗位。他多次被评为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这缘于他——思路清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情系人民,排忧解难;清正廉洁,为民服务,塑造法官光辉形象;舍小家顾大家,无私奉献;永无止境地追求。“曹毅同志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以一个法官的高大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永不停息地进取,谱写了他人生道路上光辉的篇章。”
文章介绍了曹毅的写作态度和成就:他强调要突出“实”,有一报一,有二报二,坚决不让失实的、不确切的材料从办公室报出。2002年以来,他组织撰写调研宣传文章1200余篇,其中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500余篇,高质量、影响大的文章30余篇。
网上能检索到的慕振涛的新闻作品不多。2007年5月,他在当地媒体发表了《邻家天窗安探头窥视邻居私生活》,大意为,2007年5月25日,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偷窥他人私生活的案件,在邻居家天窗上安个微型监控探头窥视邻居私生活的胡某,先被警方拘留罚款,后被诉至法院又赔了6000元。
经检索,之前的2007年4月14日,天津《今晚报》刊发有一篇《偷窥他人私生活侵犯隐私》的新闻,经对比,除了文章主角都是胡某,情节也惊人相似。
政治处主任对“巧合”未表态
从网吧出来,记者到法院找到该院分管宣传工作的政治处徐主任,反映发现的新情况。徐主任认真细致地审查了记者的记者证、介绍信,几分钟后,他开口说,到本院采访要经过省、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县里也另有要求。徐主任严肃指出,记者带的手续不全,要求记者带全手续后再来采访。
记者说,是要反映两位法官的稿子和别的报道惊人相似之处。徐主任埋头看完记者从网上下载的对比资料,没有谈及对“惊人相似”之事该怎么办,说还是要找宣传科长曹毅。记者提出,徐主任是分管领导,如果是假新闻,两位作者就是当事人,再找他们合适吗?
记者请求看法院对鉴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徐主任未作回应。记者问:法官有没有发稿任务?他反问:“你不清楚吗?”记者说:“清楚了还会专程来问?”
“涅阳司法鉴定所”会不会不在镇平呢?检索河南省司法鉴定网的公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08河南卷)》中,南阳市包括下辖县共有18家法医鉴定类机构,没有该所。
3月12日,记者拨通了慕振涛的手机,他说,如果院里不同意他就不接受采访。对于涅阳司法鉴定所,他先是说镇平“应该有”,随后又说“在南阳”。当记者告诉他经查南阳也没有时,他说“不会没有呀”。
记者:“稿子是谁写的?”
慕振涛:“我给他(曹毅)提供材料。”
记者:“稿子和别的报道那么多相同之处。找不到鉴定所,当事人是哪里人?”
慕振涛:“你得通过院里(采访)。”
记者:“如果是假新闻又另当别论了。”
慕振涛:“噢,你通过院里。”
记者:“你是作者,是不是假新闻你应该清楚。”
慕振涛:“俺对着院里提供的材料……”随后,他说手机没电了挂断了电话。
法官若造假将影响司法公信
根据公开的有关材料,有的法院专门制定了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纳入单位或个人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直接要求,每年在各级媒体发稿不得少于多少篇,实行月报告、季度通报制度,计分排序末位者,取消单位和领导的评先、立功和受表彰资格,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报功,等等。有的法院在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也会把在媒体的发稿量作为普法宣传的成绩。有关人士称,这也不是哪个省哪个市县法院的“专利”。有的法院曾掀起过“百日上稿竞赛”,全院干警以每天2~3篇的速度写稿和发稿。有关人士表示,法院此举是出于普法宣传的良好意愿,初衷是好的,但有时任务确实让法官头疼。
媒介法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记者,法官有言论自由,如果写稿是个人爱好,无可厚非,但若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就让人无法理喻了,有职责异化之嫌,毕竟法官的职责是对诉诸法院的纷争进行裁判。何况,法院系统前不久还因法官数量少而呼吁为法官减负。
周泽认为,新闻要真实,是对一切信息传播者的要求。办案中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官,其身份背后是司法公信力,其提供的消息,往往被媒体视为权威的消息来源和有价值的消息予以传播。如果一个法官编造虚假司法信息,通过媒体予以传播,不仅是对媒体的欺骗,也是对公众的欺骗,影响恶劣,还可能会让公众怀疑其在司法裁判中是否能够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一位机关报编辑探讨此事时说,如果真有编造虚假司法新闻的事,即使是盖有公章确认“属实”的稿子,往后也不敢轻易采用了。
另一位资深媒体人则说,我省法院正在推进、意在以公开促公正的“判决书上网”,各基层法院今年年底要全部做到,这恰恰也是堵住法官提供虚假信息的高招儿。他还说,既然镇平县法院分管宣传的政治处徐主任审查记者证件那样认真,说明他有认真的一面,不知发稿前两位法官的稿子他是否审查过,但相信他应当也有能力查清此事。
涅阳司法鉴定所,在哪里?文中当事人蔡某与周某,究竟在哪里?
据了解,法院的新闻宣传任务有时确实很让法官头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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