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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两个月 天津“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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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09:19 |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旅游法实施后,天津旅游部门对旅行团进行检查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运行两个多月以来,对旅行社的约束力明显。据天津旅游质监部门统计的数据,从10月1日到12月9日,天津旅游行业在自费项目和购物方面实现“零投诉”。

  消费项目实现“零投诉”

  10月1日,新《旅游法》对自费项目和购物做出了明确规定,鉴于新法威慑,本市旅行社对于这两项有着很强的自律性,从10月1日至今,市旅游质监部门和区县旅游质监部门共收到投诉17件,没有收到有关自费项目和购物消费方面的投诉,这在以前是不曾有过的现象,此前在黄金周期间旅游质监部门总会收到有关购物的投诉。

  “以前很多存在零负团费的线路,现在价格都比以往增加了,以泰国为例,以前业界的价格多在4000元左右,现在价格都已经达到了6000或7000元。把价格提升上去之后,可以弥补因‘零购物’而损失的利润。”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近一段时间,旅游市场上价格有所回落,不少旅游者担心“零负团费”又回潮了,对此,天津旅游质监部门表示,从他们对旅游市场的检查情况看,尚未发现违法操作问题。“价格出现回落可能与目前的旅游淡季有关。”天津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天津旅游质监部门与旅行社负责人交流沟通

旅游质监部门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

  出团计划书需盖章

  虽然没有发现零负团费的现象,但是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比如,出团合同未加盖公章的情况,在不少旅行社的操作中还有出现。按照规定,出团计划作为旅游合同的附属内容也应该加盖旅行社公章。

  “在检查中,虽然出团计划内容并没有违规,但是如果不加盖公章,其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在今后游客的维权中,会遇到问题。”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此,旅游质监部门提示消费者要督促旅行社在出团计划上加盖公章,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维权留好有效证据。

  游客“求消费”旅行社很紧张

  旅行社不能强制购物后,一些旅行社也反映,在带团过程中,还有游客还是想购物。对此,旅行社方面都比较谨慎,在出行前都会告知游客,并与游客签署相关合同,推荐的也多为品牌店。

  有意思的是,有游客因为没有消费而进行投诉。据市旅游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有一个赴美国旅游的团队,游客们想去一个需花费10美元的景点参观,但由于旅行社在事前的旅游合同中没有安排这个景点,所以即便游客们有需求,导游还是没有听从,结果遭到投诉。

  天津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旅行社对于购物非常谨慎,遇到的有关游客想要消费的问题,都会打到质监部门进行咨询。

新旅游法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旅游质监部门加大了对导游员的检查力度

  “黑导”少了 导游不敢乱说话

  在近期对于旅游市场的检查中,旅游质监部门发现,“黑导”在本市旅游市场中基本没有了,很多旅行社都害怕在风口浪尖上成为典型,对导游的使用也是格外小心,不把团队交给没有资质的导游。由于新法要求不能购物,很多导游员只有出团补助,基本上在一次200元左右,这对于曾经靠购物获得不菲收入的“黑导”而言,“赚头”明显少了,是不是再从事导游行业也在持观望态度。

  不仅对用人很小心,各家旅行社对于导游员的言行也更加要求。最近一家旅行社就遇到了一件事,该旅行社的一个团队中,有位残疾人,在上山的时候,导游就随意说了一句“您可以做滑竿上去”,就被其他游客质疑为诱导消费。

  为此,该旅行社专门给旅游质监部门打电话进行咨询,旅游质监部门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并询问了游客的意见后,裁定为“不是诱导消费”,这才让旅行社、导游员松了一口气,不过,由此也让导游员们对于事关“花钱”的部分格外小心。

  记者评论:

  《旅游法》实施两个月对规范旅游中的进店购物、自费项目等效果明显,但是有效果,并不等同于没问题,毕竟一些旅行社的生意受到了很大冲击,持观望态度、想打擦边球的旅游企业还存在,如何长效监管,是未来一段时间考验旅游法实施的关键,而作为游客也希望旅游法能够一直将“零负团费”的歪风邪气彻底铲除,让旅游省心、安心、放心。(记者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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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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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 发表于 2013-12-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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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水翁 发表于 2013-12-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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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群才 发表于 2013-12-2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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