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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国旅游被禁止出境 两周没找到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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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08:22 | |阅读模式
来源:新京报

  昨日,王先生出示其妻子的《无犯罪证明》。新京报记者 李飞 摄

  出国旅游被禁止出境,两周没找到受理部门。昨日,市民王先生称,两周前,他陪家人出国,被首都机场边检工作人员告知,他妻子因涉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

  昨日,北京边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按照被控名单执行,具体情况不清楚。

  一家三口登机前被告知有刑案

  据王先生介绍,7月9日,因孩子放暑假,他准备和妻子、孩子一块儿去洛杉矶旅游,“那天下午2点多飞机,上午10点多去进行边检时,工作人员说我太太有刑事案件,不能出境。”

  “我当时很不解,明明她没有犯罪”,王先生说,当时边检工作人员只说了有刑事案件,并没有说其他任何信息,“他们让我去找北京市公安局。”

  次日,王先生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了解信息,“工作人员让我去户口所在地查”,王先生回忆,他妻子户口所在的海淀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帮他查询后,“说没有犯罪记录”,“又让我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

  昨日,王先生出示他妻子的无犯罪证明,上面显示:该证明开具原因是出国,上面信息包括他妻子姓名和身份证号。

  市民称多部门查询无犯罪记录

  王先生称,当初,边检工作人员告知他去北京市公安局,但没指出哪个部门,“我去了两次,拿回无犯罪证明边检又不认可。”

  王先生说,他妻子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财务,之前也没有过案底。“她也没接到通知说不让出境,现在机票都买好了”,王先生说,因为边检禁止妻子出境,他不得不花3000元,为一家三口的机票办理了延期。

  王先生称,从9日至今,大约两周时间,他多次为这个问题奔跑。“我去刑侦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海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他们也说没有犯罪记录”。

  北京边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他们没有权限透露案情的相关信息。

  ■ 链接

  几类限制出境人员

  根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限制公民出境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3、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的。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

  ■追问

  无犯罪证明能否作为解除“限制出境”依据?

  “解除限制出境”需公安发函

  “我们不看无犯罪证明”,昨日,北京边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按照各省市公安局列出来的受控人员名单执行,因此这个无犯罪证明,不能作为解除限制出境的依据。

  王先生表示,他和妻子不怕有刑案,但希望问清刑事案件是哪个部门立案的,怎么解决。对此边检工作人员答复称,需要北京市公安局发个“解除限制函”。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权限去限制某个公民出境,因此无法出具“解除限制函”。

  直到目前王先生仍不知道要到市公安局哪个部门开这样的公函。

  市民被“限制出境”边检有无必要告知原因?

  边检有必要告知因何限制

  据北京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明介绍,如果边检工作人员称当事人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又查出来无犯罪记录,可能当事人涉及的案子正在处于侦查阶段。”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规定的前提是‘可以’,并非必须通知”,张力明称,根据案件的需要,被限制出境的公民不一定都能收到通知。

  “既然不让出境,边检部门有必要告诉当事人,是哪个机关作出的决定”,张力明说,当事人有必要知道因何限制出境。(记者李宁 见习记者李婷婷)



沙发
发表于 2014-7-26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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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5:03 |
四季风-帆航 发表于 2014-7-2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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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26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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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26 16:36 |
关注 浏览 支持 学习 谢谢分享{:7_296:}
6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7:56 |
笨笨嘉 发表于 2014-7-26 16:19
关注、浏览,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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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7:56 |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4-7-2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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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7-27 07:52 |
好知识  学习分享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0:22 |
云追月 发表于 2014-7-27 07:52
好知识  学习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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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7-29 21:42 |
感谢分享!
11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22:09 |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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