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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开出的房间没入住也要收费 工商局回应: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 酒店出具的包先生的账单。 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讯 记者 王倩 “我明明只住了两天,为什么要收三天的房费?”昨日,包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明珠商务酒店订了一间房,住了两晚。但酒店工作人员却算了三天房费,包先生质疑酒店收费不合理。 “我27号去酒店前台定的房间,是28号晚上入住。”包先生说,他家住金港明珠小区,因为要接待朋友,27日他到明珠商务酒店订了一间住房。 订房时,包先生告知前台预订员,他的朋友28日晚上入住,并预交了500元押金。“我朋友是28日晚上10点30分的飞机到重庆机场,我们回到永川已经半夜12点了。”包先生说,他们一起吃过夜宵,来到酒店已经是29日凌晨2点。 包先生回忆,当时房间的房卡打不开门,他们还为此到前台重新刷卡。“这样算来,我们只住了两个晚上,离店结账时却说我们住了三个晚上。”包先生说,前台硬说他们27日晚上就已经入住,要求包先生补交34元房费。 而包先生觉得莫名其妙,怎么两晚变成三晚,本应退他押金却变成要补交房费。 昨日,明珠商务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有押金单为证,还有包先生的签字。”该负责人表示,他和包先生是邻居,在房费上还给了包先生折扣。但无论他怎么解释,包先生都无法理解。 记者在包先生和酒店提供的押金单上见到,确如酒店负责人所述,抵离时间为:5月27日-5月28日,押金500元。但包先生表示,是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弄错了,与自己无关。没有入住就不应该收取房费。 而酒店负责人则表示,开出的房间也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就算没有入住也要收取房费。 包先生决定向区消委会投诉维权,“是他们酒店员工弄错了,害怕承担责任就推到我身上。”包先生说。 昨天,记者致电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包先生是否需要补交住宿费,应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若无法协商,可向区消委会投诉维权。(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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