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刊登《交了团款旅行社“负责人”不见了》一文后,再次引发业界对导游薪酬体制的议论。而今年8月24日至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保山、大理、丽江、昆明4个州市,对我省贯彻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在个别景区和旅游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我省仍未形成合理的导游薪酬机制,80%左右的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拿回扣仍然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业内报料
游客买玉石 旅行社抽成75%
街头旅游小广告上,百把元钱就可以去石林、九乡玩一趟,殊不知,石林的门票就近两百元;有些游客从北京参团来云南旅游,五六天逛遍大理丽江,团费才1000元不到……虽然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但屡禁不止的低价团、“零负团费”依然活跃在旅游市场中。
执法检查组发现,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低价团,甚至“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导游强迫及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值得一提的是,旅游“一法一条例”明确规定:导游要在旅行社签订合同或在行业组织注册,而执法检查组发现,我省80%左右的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导游无基本收入,无“五险一金”的保障,并且旅行社还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的报酬,拿回扣仍然是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旅行社要求商家采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手段从事旅游经营,导致低价团、“零负团费”等利益链条难以打破。有的旅行社存在与导游签约的同时还要签辞职信,以及导游上缴工资发给自己等怪象,导游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景区欺客宰客情况严重,存在出租车普遍不打表、餐饮场所价格虚高、多数商铺无明码标价、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提示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备、部分酒吧安排“酒托”、部分旅游营业者胁迫旅游者玩一些项目等问题。
暗访时,一位旅游商场负责人报料称:他们如果卖的是玉石,旅行社要抽取75%的收入,如果卖的是银器,旅行社要抽取55%收入。之后,旅行社才将抽取收入的5%至6%支付给导游和司勤人员。还有的旅游者反映,他们多次遭到导游的辱骂并胁迫购物,甚至存在如果购物太少就不让吃饭的情况。
对症下药
“一票否决”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对于这些旅游市场上由来已久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继续加大市场治理整顿的力度,旅游、公安、工商、税务、物价、文体、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整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影响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理顺旅行社、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的关系,旅行社要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并健全完善导游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导游派遣制度和导游薪酬制度。综合运用年检、考核、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违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服务质量等级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该摘牌的坚决摘牌,彻底根治旅游市场的乱象。同时推动旅游协会改革,建立旅游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