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首 页   |   行摄风光   |   人物人像   |   人文纪实   |   生态微距   |   鸟类摄影   |    影赛园地 
新手图集    舞台摄影手机摄影摄友聊吧地区分站每日签到图片库                  
查看: 625|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一景区建公益骨灰堂 卖出每平56万元天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6-3-20 1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一景区建公益骨灰堂 卖出每平56万元天价中国旅游新闻网     2016-03-20 08:25:24     手机看新闻   我要加盟
   字号:T | T

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江宁方山,不仅是国家的地质公园,也是省级的森林公园。在2014年,江宁区专门划出管控区域,对开发有着严格的要求。但是最近却有南京市民反映,在方山风景区里建起了"天价骨灰堂" 对外出售,价格最高的每平米56万,普通的也要12万一平。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这处骨灰堂其实是公益性质的,而且应该只能对本地区居民免费开放。目前,南京市殡葬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已经介入调查。
  南京市民小王在2015年曾经去某公司应聘销售员。他销售的产品很特殊,是位于江宁方山景区的墓穴。可是销售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有点不对劲,这里非法销售小产权墓,没有办法提供这个墓完整的证和执照。
  小王说,所谓的墓穴其实就是骨灰堂的存放架。让他不能接受的是,由于这个骨灰堂紧邻景区的定林寺,公司就让他们打起擦边球,进行虚假宣传。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小王另一位的同事的证实。小王同事说,“他们就是在贩卖,跨区域性的贩卖,销售这个壁葬。据我了解,它是公益性的,就是不允许跨区贩卖的。”
  小王表示,为了谋取暴利,同时又躲避打击,公司一般都通过销售人员和丧葬中介点对点销售,一般外人过去很难了解内幕。随后,记者在江宁区找到了一家丧葬中介机构了解情况。这家中介的负责人介绍说,方山定林寺塔陵是2015年刚刚新建的,目前只少量对外出售。因为位于景区核心位置,风景优美,所以价格也不便宜。价位基本上都蛮贵,2万多、3万多、5万多、十几万都有。
  见记者有意购买,这名负责人在一番联系后,将记者带到了方山景区一处徽派建筑里。见中介带人过来,里面的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起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骨灰存放架的位置、朝向、层数等因素,每个存放架的价格都不同。记者粗略的计算了一下,单价7万3千的单穴骨灰存放架面积约为0.13平方米,折合每平米56万多,即使最普通的存放架,每平方米的价格也在12万左右,远超南京楼价。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和一般公墓陵园不同的是,他们不会拆迁,是永久性的。而正是这一点,吸引不少市民前来选购。
  当选购市民询问是否有齐全手续时,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提供一本安奉证,不过工作人员也一再表示,他们经过了省、市民政部门批准,是合法的永久性墓园。那么南京民政部门到底有没有批准过这个"天价"骨灰堂呢?南京殡葬管理处殡改办主任叶正生表示,2008年,民政局收到江宁区民政局的一个申请函,就是申请建立定林寺公益性骨灰堂,成立一个申请。我们也是按照它这个申请进行了核查,给相关的批复。
  南京殡葬管理处也表示,因为当时方山景区建设,部分坟墓拆迁,加上当地街道有需求,他们就同意建设了此处骨灰堂,但当时的定性是公益性殡葬设施,明确了建设和投资以及管理的主体是秣陵街道,只能服务于辖区内的居民,严禁对外销售。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公益性骨灰堂应该是免费提供给居民,现在却拿来高价对外销售,已经违规。接下来,他们将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规,一定责令整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好友和群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空间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赞 踩
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沙发
发表于 2016-3-20 18: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3-20 18: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3-20 18:4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3-20 18:4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18:50 | 只看该作者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3-20 18:19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谢谢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18:50 | 只看该作者
四季风-帆航 发表于 2016-3-20 18:42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谢谢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3-20 20: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3-20 20: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3-20 20:38 | 只看该作者
浏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20:49 | 只看该作者
十里河 发表于 2016-3-20 20:03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谢谢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20:4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关注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合作联系 | 广告服务 | 加入光影中国 | 帮助中心 | 服务中心 | 使用条款 | 意见反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