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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规定“对于在天津市水域作短期停留的境外游艇,持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可免于船舶检验、登记”。海事管理机构可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一次进出口岸手续,游艇未离开天津市水域活动期间,进出港航行均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查验手续。
天津市第一部游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近日出台,在游艇定义、登记、驾驶员管理等诸多方面实现“破冰”,初步解决制约天津游艇产业发展的问题,降低游艇度假这项旅游休闲活动的门槛。
游艇登记不需要天津“户口”
随着天津经济建设的持续升温,本地游艇产业即将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在滨海新区,多个和游艇相关的项目已经启动建设。8月初,天津市首批沿海游艇泊位即将投入使用。为了更好地引导游艇产业整体发展,昨天,东疆管委会和天津海事局联合举办《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天津市首个游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解读。
“相对于海南、广东等地针对游艇的管理办法,津版管理办法在游艇定义、游艇登记限制、境外游艇驾照免换证期限等几方面实现了管理上的新突破。”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游艇定义为“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娱乐等活动以及游艇俱乐部所有,提供给会员休闲娱乐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这样一来,就将游艇俱乐部所有,提供给会员休闲娱乐用的游艇也纳入游艇管理范围中,使游艇的定义更加宽泛。
同时,《办法》规定“除在天津市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个人拥有的游艇和在天津市有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的游艇外,在天津市无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但加入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或者游艇协会并成为其会员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的游艇也可以在天津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建立非天津籍游艇所有人与天津地区游艇相关单位的事实关联,从而破解了外省籍游艇不能在天津进行游艇登记的难题,有利于吸引周边区域,如北京、山西等地的游艇在天津登记。
境外驾照免换证期延至3个月
此外,《办法》还放松了短期入境游艇检验和登记限制。规定“对于在天津市水域作短期停留的境外游艇,持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可免于船舶检验、登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解决了游艇短期在我市水域内参加游艇展销、比赛、访问等活动的适航性认定问题。
而对于港澳台籍游艇,《办法》采取了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了经香港、澳门、台湾主管机关颁发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登记证书或者相应适航文书的游艇,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免于船舶检验、登记的期限可以在六个月的基础上再延期一次。
“以前,持有境外游艇驾驶执照的游艇可享受7天的免换证待遇。但是,由于天津地处渤海湾最底部,抵达天津参加水上活动、游艇展和旅游的游艇,进出渤海湾水域航行时间较长,再加上游艇抵达天津后,大多有在北京、天津观光旅游、商务考察的安排。所以,对于多数游艇来说,7天的时间远远不够用。”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办法》将免换证期限延长至3个月,即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允许在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3个月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充分保护游艇自由私密性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优化了相关手续办理的程序。从国内其他口岸进入天津市的境外游艇,可凭上一口岸查验机关签发的相关文件办理进口岸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可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一次进出口岸手续,游艇未离开天津市水域活动期间,进出港航行均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查验手续。同时,通过游艇配备电子海图、通信装置和艇载定位识别仪等先进艇用电子设备,对游艇实施监控,简化游艇航行操作难度和航行报备手续。海事部门也将在游艇活动区域,采取现场监护措施,为游艇航行安全“保驾护航”。
今后,天津将调动俱乐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游艇安全检查、进出港、搜救应急等管理,鼓励游艇保险业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护游艇自由、娱乐和私密的特性。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开始筹备建立天津市首个邮轮游艇行业协会。预计今年9月份,该协会将正式成立。届时,将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调、促进功能。(记者 余璐 韩蔓 通讯员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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