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近日联合印发《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指出,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宣传促销、行业管理、旅游规划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其中,旅游项目重点支持创建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这些项目包括新建设项目、创建提升项目、配套设施项目、旅游商品项目等。
由于旅游项目众多,我市旅游发展资金针对旅游项目资金的分配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届时评审工作将由市旅游局组织,评审人员由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并邀请市纪委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果经公示,且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才可发放资金。
宣传促销、组织游客来肥旅游,对提升合肥旅游知名度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节庆活动、组织外地游客来肥旅游、开发新线路产品都有专门奖补。
在我市举办与旅游有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效益,将给予3万~5万元的奖励。
组织旅游专列、大巴车队、高铁游客、团队游客来肥,在抵肥三天前将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并且旅游者在肥住宿不少于一个晚上,游览三个(含三个)以上有门票景点的旅行社也可以获得奖励:专列不少于500人每个专列奖励2万元;旅游大巴一次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奖励0.5万元,500人以上奖励1万元;组织境外客人乘由政府补贴的航线(不少于120人)从境外包机直飞我市旅游的给予每架次奖励4万元。
此外,我市每年还对地接人数前十名且纳税不低于上年度的本地旅行社给予奖励:当年度在合肥市地接人数前三名每家给予4万元的奖励,第四至六名的旅行社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七至十名的旅行社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而旅行社如果创新一条本市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自主营销、且新线路全年收客不低于1200人次,则可享受宣传补助3万~5万元。(记者 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