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香港、澳门等11个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特区)旅游部门达成《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泛珠三角区域一程多站精品线线路,增强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
根据《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特区)旅游部门将加强合作,加强规范制度对接,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新格局;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的合作,推动区域各省(区、特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市场开发与营销联合推广,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形象;加强各省(区、特区)市场秩序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合作,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确保有效开展合作。
据悉,经过多年打造和经营,泛珠三角合作机制正日益完善,成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发展的强大动力。自泛珠合作启动以来,泛珠区域各省、区、特区充分发挥区域内交通通达的优势,通过加强合作、促进流动,在资源互补、产品共享等方面不断提升水平,使泛珠区域旅游更具丰富性、融合性和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