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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部门出台规定 禁止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打印本页]

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9-25 07:49
标题: 三部门出台规定 禁止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来源:第一旅游网:www.toptour.cn   


[摘要]      《办法》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办法》还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原标题:官方加强会议费管理 规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作者: 一个从    时间: 2013-9-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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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之韵    时间: 2013-9-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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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兵新手    时间: 2013-9-2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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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季风-帆航    时间: 2013-9-25 18:34
一个从 发表于 2013-9-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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