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首 页   |   行摄风光   |   人物人像   |   人文纪实   |   生态微距   |   鸟类摄影   |    影赛园地 
新手图集    舞台摄影手机摄影摄友聊吧地区分站每日签到图片库                  
查看: 355|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针对不文明旅游 应堵住“**游”的窟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6-10-14 0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质量报


  特殊证件本是国家给予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惠民政策,然而有人就是看准了这个“空子”,通过办理**,妄图投机取巧。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骗取景点的门票优惠。如同新闻所说,有些人在路上还生龙活虎的,一到了买门票时却都成了“残疾人”,委实太过荒唐。而据张掖这一景区所在的派出所民警所言,在5月至10月旅游旺季,几乎每天都会接到使用**的警情,2015年没收**接近1000本。

  按说,使用**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使用**最低处罚也是行政拘留。一场快乐的旅游,瞬间就能变成“拘留所N日游”,很多公职人员甚至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被开除。显然,其违法成本并不低。

  那么,**何以会如此猖獗?首先,还是因为很多人不懂法,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只想省点门票钱,没什么大不了。其次,导游等旅游从业者并未给予足够的说明。再次,警方能为游客着想,的确出于善意,但单纯采取口头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纵容违法的负面效果。

  必须明确,使用**不仅违法,也有违诚信原则,自然也属于不文明现象。每个人都应该懂法律,树诚信,守规矩,不能为了沾一点便宜,就去揩公共资源的油。事实上,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伤害。旅行社、导游等应切实尽到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打消游客的侥幸心理。警方则应该严格执法,并从源头入手,严厉打击制假造假的违法行为,不能让法律形同虚设。

  另外,也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今年黄金周前夕,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手机版上线,游客权益如果受到侵犯,可用手机直接投诉。那么平台可否增设功能,让旅行社、景区和警方等将使用**等违法行为上传,建立相关数据库,记入旅游征信系统,问题严重的还可纳入“旅游黑名单”。让旅行社、景区和警方有更多的手段打击**,多方共举,堵住窟窿。(公孙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好友和群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空间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赞 踩
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沙发
发表于 2016-10-14 08:4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10-14 08:4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10-14 10: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10-14 21: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10-14 21: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7:10 | 只看该作者
四季风-帆航 发表于 2016-10-14 08:40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谢谢老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7:10 | 只看该作者
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6-10-14 10:01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谢谢老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7:10 | 只看该作者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10-14 21:46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谢谢老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10-15 09: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6-10-15 09: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6-10-25 16: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浏览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6-10-25 16: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浏览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合作联系 | 广告服务 | 加入光影中国 | 帮助中心 | 服务中心 | 使用条款 | 意见反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