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乐山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城西北10公里处,景区总面积68平方公里。境内群峰逶迤、植被茂密,森林覆盖率96%以上,1992年被命名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老乐山景区于2013年4月被批准命名为“河南省旅游度假区”,2014年被批准命名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中国摄影》杂志创刊于1957年,是中国传阅率最大的摄影类期刊,以刊载摄影图片和有关文章,促进摄影艺术发展为办刊宗旨。 为进一步推动摄影事业发展,更好地宣传老乐山旅游,由《中国摄影》杂志社、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等主办的《中国摄影》走进老乐山影友联谊会将在2017年9月16日举办。届时,著名纪实摄影家姜健、《中国摄影》杂志副主编陈奇军将进行主题讲座并对影友作品进行评奖,敬请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加。
一、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杂志社、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河南省旅游发展促进会、驻马店市委宣传部、确山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老乐山旅游景区 协办单位:丹丹影像俱乐部 二、活动时间:2017年9月16日下午2点 三、活动地点:老乐山旅游景区 自驾车路线:京港澳高速—新阳高速—确山西站下—S334到达景区。(导航请直接选择老乐山南门) 四、活动内容: (一)、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授予老乐山旅游景区摄影创作基地授牌仪式 (二)、名家讲座:姜 健——《我的摄影之路》 姜健现任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主席,中国当代摄影界中一位具有影响力的著名摄影家、策展人。第六届中国金像奖获得者。1985年至今,其乡土系列肖像代表作《场景》、《主人》、《孤儿档案》,先后于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各地的画廊、美术馆、博物馆和摄影节举办展览。并为中国美术馆、法国文化部国家艺术中心(CNAP)、澳大利亚白兔当代艺术馆、西班牙瓦伦西亚现代艺术博物馆等国内外重要艺术机构收藏。曾多次担任平遥、连州、丽水、大理、西双版纳、武当山等国际摄影节策展人、评委、专家见面会专家。现任中国摄影家协会策展委员会委员、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主席,时光空间工作室艺术总监。 (三)、佳作评选 本次活动由知名摄影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影友作品进行现场评选,现场颁奖,作者未到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奖项设置: 一级佳作 3幅(组) 二级佳作 6幅(组) 三级佳作 15幅(组) 入选作者不得重复,以上证书由《中国摄影》杂志社颁发,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另评选优秀作品 50幅(组),证书由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颁发,可作为申请加入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积分条件之一 。 颁奖后将由《中国摄影》杂志副主编陈奇军对部分获奖作品进行现场点评。 (四)、摄影面对面 在联谊会结束后的当晚,《中国摄影》杂志副主编陈奇军将与影友们面对面交流,他将结合摄影史和影友们的作品,探讨摄影价值观的转变。希望参加面对面交流的影友,请提前准备好自己的专题(或组照)作品,参加交流。单独辅导,机会难得,自愿参加。 陈奇军,现任《中国摄影》杂志副主编,曾做过教师、记者和编辑。发表过约百万字的散文、新闻调查报告及摄影研究类文章,《新欢还是旧爱》、《第三次握手》分别入选《第11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与《第12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出版过的摄影类书籍有:《教名家李少白摄影》、《论风光——摄影者的思想、理念与灵感》。 五、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须创作于老乐山旅游景区,风光、纪实不限,拍摄时间不限,鼓励近期拍摄的作品。 2、本次活动只接受现场纸质作品投稿,作品长边不超过10英寸,异形作品单位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不得装裱;每人限投8幅(组),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背面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获奖作品须在9月21日前将获奖作品电子稿发至邮箱365584608@qq.com。 3、参会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名誉权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4、入选作品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媒体网络等行为的相关宣传中使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展者的署名权),不再支付稿酬。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参赛影友即视同承认上述所列各项规定。 六、优惠政策 自即日起至联谊会开始为联谊会采风创作阶段,凡市级及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到老乐山景区营销处登记后,可免费入园创作,免老乐山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小交通费用。摄影家凭证在老乐山指定宾馆餐饮住宿可享受折扣价。 联谊会活动负责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503915299;15838931823 景区负责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396—3555555;15890822636 丹丹影像俱乐部是一家从事高品质影像服务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影像策划、编辑、制作、输出等,先后为第十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范霖等摄影名家提供影像编辑、输出等服务。丹丹摄影俱乐部可为本次活动提供作品输出。输出10寸作品每幅活动价15元(不负责照片后期),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5838931823(微信号)邮箱:3655846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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