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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旅游法》当成门票涨价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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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0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为旅游主管部门,我们不赞成乱涨价、乱要价的行为,旅游景区的发展不能走‘门票经济’的老路。”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全国假日办执行主任吴文学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旅游法与黄金周主题访谈时表示。

  “十一”黄金周刚过,加上《旅游法》的正式实施,人们对旅游的关注是有增无减。门票价格是否上涨,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旅游法》是对广大游客权益的保护,大家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那些歪曲《旅游法》,用之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作斗争,不要让他们把《旅游法》当成了门票涨价的砝码。

  面对《旅游法》的实施,景区也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依照《旅游法》的规定出台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制约涨价行为。广大媒体和社会各界也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只有大家联动,才能有效地抑制部分人的不法行为。

  《旅游法》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任何私自涨价的行为,都应该属于违法。更不要找任何的借口来搪塞,什么怕景区人太多破坏景区等等,都是想掩盖自己想涨价,不遵守《旅游法》的事实。

  不要让《旅游法》变成了“涨价法”,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旅行社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哪个旅行社想借现在的《旅游法》出台而涨价,无异于自杀,因为会没有人去光顾你的产品,没有人愿意去购买你的产品。我们一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根据《旅游法》依法监督这个市场,管理这个市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旅游业走上更加健康的发展快车道。

  当心景区或旅行社钻《旅游法》的空子,大家一定要充分发挥好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甚至是否决权,让旅游业不仅要发挥出应该有的经济效益,更要充分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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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21:09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先浏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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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1 2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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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21:29 | 只看该作者
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3-10-21 21:18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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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07: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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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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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13:03 | 只看该作者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3-10-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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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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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20: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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