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浙江桐乡市乌镇景区旅游时,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打破。桐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之所以发生肢体冲突,是因为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景区保安按照这一规定要求游客退回已购买的商品。(8月17日《京华时报》) 这还真是“一件雨披引发的血案”。 且不说这对北京夫妻并未在现场看到任何“禁商”标识,即便看到又如何?即便雨披被指来路有所谓“问题”—当地百姓自由开店不被景区内“禁商”规定所允许,但这雨披究竟不是偷来的或抢来的赃物,因下雨买了,也属于“善意取得”,而不应被归咎。 乌镇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陈向宏表示:“乌镇景区规划伊始,为了不让古镇变成纷繁嘈杂的小商品市场,公司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 如果说,景区内“禁商”符合景区保护的宗旨,那么,乌镇旅游开发公司与当地百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不该由游客来做“替罪羊”。景区“禁商”,只能是限于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应把板子拍向游客。 我在成都时,下雨天偶尔能在街上看到应时冒出的兜售雨伞、雨披的人;在湖南凤凰古城景区,看到的就更多。一则,那些市场嗅觉灵敏、及时把握商机,偶尔“靠天吃点饭”的人,本就多为社会底层,并且勤勉,应予体恤;二则,雨水不期而至,有人需要应急避雨,有人及时出现救急卖雨伞、卖雨披,供需对接,互惠互利,又碍他人何事?三则,雨又不可能天天下,要真天天下雨,恐怕也没游客到景区来,偶尔“靠天吃点饭”的人,因而也不可能成行成市,对景区的常态秩序构成冲击。 所以,对于这样偶尔的、零散的、便利游客的自发交易,即便没去鼓励,也无妨听之任之,而不是强要干预、禁绝。老天要下雨,又不分时机,并不看人脸色,不让游客买民宅商户的雨披,那游客给淋坏了谁来负责?希望乌镇旅游开发公司对游客的服务,能如“贴心小棉袄”,雨下到哪儿,雨伞、雨披就随雨点送(卖)到哪儿? 且不说景区保安打破游客的头,不为法律所容许;单是保安强扭住游客,要求执行所谓景区“禁商”规定—“雨披得退回去,商户也会把钱退还”,就已涉及对游客人身的强制。无论行政处罚权,还是行政强制权,都是具有执法权的政府相关部门才能行使的,景区保安凭什么这么做? 这“一件雨披引发的血案”,固然是极端事件,偶然性中却又有其必然性在。如陈向宏所表示:“公司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在景区内,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沿街查处违规经营商户。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规劝和制止。” 这更令人难以接受,旅游开发公司只是企业,又不是执法部门,凭什么组织所谓“执法队”?“执”的又算哪门子“法”?乌镇景区,岂能被搞成“土围子”?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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