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文/王泽茜 随着暑期来临,旅游旺季如期而至,除了大力推广原本的旅游套餐外,国内各大旅行社也是再次打出低价的招牌,纷纷推出“跳楼价”旅游套餐,1元游广州,399元游云南,1099元游泰国等,不断挑战价格底线。 事实上,这类不合理的低价旅游背后往往充斥着各种隐性或是显性的强迫性消费,“低价游”等同于“购物游”和“受罪游”,其诱人的价位总是让不少难明真相的消费者“中招”。 其实,旅游过程中被导游强制购物、强制消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每年类似的报道也层出不穷。不过,仅仅报道几个低素质导游,对于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的改善,恐怕只是杯水车薪。低价团强制购物、强制消费的现象,并不会因此而收敛。 因为从目前旅游市场的情况来看,依靠游客消费拿商家回扣取得个人收入的导游,绝不在少数。如此一来,靠导游自觉抵制旅游强制消费几乎不可能。 而作为旅行社,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也在不断升级,相当一部分旅行社打出的“低价牌”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但是,商人从不做无本之利,既然无法从团费上收回应有的成本以及获取利润,旅行社就必然会将这部分开销,转嫁到购物回扣、降低游客吃住标准和减少观光景点上。低价旅行团之旅,自然也就变成了廉价的体验,疯狂地赶路,孩子玩不到想玩的,老人一把年纪也没有得到较好的照顾。原本应该休闲乐道,一家人共享天伦的时光,最后却只剩下被导游催促购物的画面。 其实,早在2013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旅游法》中就有明确规定,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杜绝旅行社用不合理的低价招揽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保障游客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可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旅行社仍然在做超低价购物团,以低于业界合理价位提供旅游服务。用低价为噱头把游客吸引进来,然后再“关门宰客”。 可见,对于旅游业的低价购物团的乱象,单纯地治理个别导游、个别旅社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法律落到实处,严厉打击旅游业存在的不合理低价竞争,保护游客的正当利益。 然而,我国目前的旅游法并没有对“不合理低价”作出明确界定,这是个需要弥补的法律空白。 在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更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强旅游行业的行业自律,形成行业内良性竞争机制,遏制类似低价购物团等不合理竞争。具体实施,旅游业行业组织可以定期向消费者发布各类旅游线路的合理价格,供其参考,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而对于业界一些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揽客的行为,行业组织可以发布公开声明予以谴责等等。 最后,作为游客也应该为自己负责,提高自身警惕性,理性认识旅游出行,谨防“低价团”的视觉诱惑。须知天下没有掉馅饼的美事,羊毛出在羊身上,出游该花的钱省不得,免得最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被“低价团”坑了还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