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1月12日,宜昌市旅游局发布消息,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一批特色的旅游商品,开展宜昌三峡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新设计大赛,推出一批宜昌三峡旅游商品(纪念品)精品。 参赛旅游商品范围包括旅游工艺品类、旅游特色食品类、旅游茶品类、旅游丝织品类、旅游电子类、旅游陶瓷类、旅游竹木品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旅游纪念品类、旅游设计创意类。 宜昌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者、工艺美术师、民间手工艺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报名参赛,有意参赛的市民可将参赛作品于3月15日前选送至各县市区旅游局。(记者王英、通讯员樊瑞青) 一、活动目的 旅游商品(纪念品)是我市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旅游城市的知名度,丰富旅游要素、传播旅游文化、增加旅游收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次活动以创新设计大赛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新旅游商品(纪念品)热情,深入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充分展示和凸显宜昌三峡旅游商品的吸引力,推出一批宜昌三峡旅游商品((纪念品))精品,为宜昌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作出积极贡献二、参赛旅游商品(纪念品)范围及要求 1、参赛旅游商品范围: ⑴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⑵旅游特色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地方名酒等。 ⑶旅游茶品类 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含饮料)。 ⑷旅游丝织品类 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⑸旅游电子类 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⑹旅游陶瓷类 生活日用陶瓷等。 ⑺旅游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及衍生品等。 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 背包类、照明类、炊具类、水具类、野云类、交通类和其他类的旅游个人装备品(不含个人穿着)。 ⑼旅游纪念品类 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⑽旅游设计创意类 围绕旅游商品各项分类,原创设计创意的并能够提供样品和实物的作品。 2、报送要求: ⑴参赛商品照片格式要求:同一项(一件或同材质的多件商品)商品报送一张图片(系列商品可集中摆放拍照)。 ⑵参赛商品应是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特质突出。 ⑶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⑷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⑸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参赛的商品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均退还参赛者。参赛商品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三、评比标准 1、创新性:产品创意新颖、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2、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有鲜明的宜昌三峡地方特色(如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宜昌景区点和城市的特征与风貌),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如大坝工程),益于收藏,保留价值高。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 5、量产性:具有批量生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 6、具有地方特色。 7、产品质量有保证(重点是食品类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四、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产品类:设金奖10名、银奖20名、铜奖30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创意设计作品类:独立评选,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评选推荐特色旅游商品若干名,颁发奖牌。 市旅游局组织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参选商品进行评选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旅游商品推荐选送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参选旅游商品的推荐选送工作。 2、广泛发动。4A以上景区每个景区选送3—5件旅游商品参加大赛;宜昌境内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者、工艺美术师、民间手工艺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报名参赛。 3、及时选送。以县市区旅游局为单位,集中统一组织报名,推荐选送产品不少于20件(系列)。请各县市区于3月15日前将组织的参赛旅游商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旅游局。(报名表见附件)。 4、加强媒体宣传。 联系人:陈兆美 联系电话:6253363 电邮:421783829@qq.com 附:宜昌市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新设计大赛参赛商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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