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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体换旅行”挑战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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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0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近日,一名自称“95后萌妹”的女网友,在网上公开宣布自己用身体旅行的“0元游中国”计划:每到一地就向当地征集“临时男友”,“男友”负责承担当日游玩和食宿的所有费用,作为回报,女子则会与“男友”一同“白天游山玩水,晚上花前月下”。据称,她靠这种方式完成了苏州、无锡、南京站的旅行。

  对此,多数网友持批评态度,但也有白领认为这种“旅泡”也算是一种生活方式,旁人干涉不了。甚至其中一名新闻当事人声称这是个人选择,希望网民和媒体不要大惊小怪。笔者越来越不理解了—明明是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做法,当事人却让社会不要大惊小怪,而旁观者也希望社会“尊重和无视”。

  首先,“用身体换旅行”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语境下,已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决不像某律师所称的“不能断定这是卖淫嫖娼”。虽然社会上对卖淫嫖娼行为的特征和认定还存在争议,但来自公安部的较为权威的解释是:“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由这个界定,我们可看出卖淫嫖娼的几个构成要件:一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二是发生性行为目的是为了金钱财物等利益;三是性行为发生在不特定男女之间。也就是说,只要男女不是为了恋爱、好感,而仅以是否给予财物进行的性行为,都属卖淫嫖娼。

  也许有人认为,女孩并没有直接要钱。事实上,几年前浙江某地法院就官员接受企业安排的免费旅游行为,认定为受贿罪,这说明完成旅游也是需要支付金钱的,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

  此外,女孩“以身体换旅行”,也严重违背社会主义的主流道德观,与当前弘扬的核心价值观完全不容。她希望不劳而获,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她随意乱性,严重亵渎性的纯洁性。她招摇过市,公然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十足的负能量。这位女孩的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严厉谴责,社会各界决不能态度暧昧,更不能假借讨论和争议的名义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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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30 15: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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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7:45 | 只看该作者
文刀 发表于 2014-10-30 09:32
其实很多穷游的女孩子都是这样    只不过没有这么明目张胆的公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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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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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9: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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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06: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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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3: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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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7:35 | 只看该作者
云追月 发表于 2014-10-3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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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0-31 21: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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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2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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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07: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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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07:03 | 只看该作者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4-10-3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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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6: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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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6: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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