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近日,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袁学勤当天在法庭上表示,不知道自己用公款去旅游构成贪污罪,以为只是纪律作风问题。(1月1日《新京报》) 报道称,现年44岁的被告人袁学勤案发前是正科级官员。一个正科级官员竟然不知道用公款旅游是贪污,这是我国的法治之耻。“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普及了多少法律知识,正科级官员居然是法盲,可以想象官员中有多少法盲,更可以想象普通百姓中有多少法盲。 当然,袁学勤称不知用公款旅游是贪污,有可能是假装不知,而是为了逃避和减轻处罚而狡辩。果真如此,问题更严重,这不仅违法,而且涉嫌抗法。 也许袁学勤只是个例,不能推己及人、推而广之。然而从媒体报道来看,官员中的法盲委实不少。比如,2012年2月27日《法制日报》报道,面对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独自受贿546万元的指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副巡视员(副厅级)杨有明却说:“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百姓不懂法不应该、但不可怕,官员不懂法就非常可怕,因为危害性极大。官职越高、越不懂法,国家和人民越遭殃。可以想见,不懂法的官员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做不出来,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干不出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四句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官员不懂法,如何科学立法?如何严格执法?如何公正司法?如何带动全民守法?不知用公款旅游是贪污,这个法治之耻急需洗雪。早日洗雪,法治中国才有希望;迟迟不洗雪,法治中国必将沦为口号。 文/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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