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来临前夕,安徽省物价局会同安徽省旅游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9月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之日起的一年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一律不得上调景区门票价格。已经履行调价程序的,要立即终止调价工作,暂停出台调价文件。
同时,安徽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将建立信息交流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被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要依法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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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发表于 2015-9-30 09:48 感谢老师分享!
小草 发表于 2015-9-30 09:49 读资讯,看世界!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5-9-30 14:14 浏览欣赏支持!
秋之韵 发表于 2015-9-30 15:59 浏览欣赏支持!
老兵新手 发表于 2015-9-30 17:30 浏览欣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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