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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1月份,山东烟台125艘旅游船舶已经全部停航,直至明年3月31日。每年冬季,海上大风巨浪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客船,尤其是沿海旅游船舶安全经营影响很大。为加强安全管理,烟台市港航局规定了旅游船舶停航期,任何旅游船舶不得出海经营,小型船舶一律吊到岸上存放,中大型船舶集中停放和管理。 据市港航局方面介绍,在停航期间,12座以下的游艇原则一律吊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确实有困难的,经当地港航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舶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凡在禁航期内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经查证据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禁航期过后,所有旅游船经营企业在通过年度核查、旅游船舶办理完年审换证手续、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投入营运。(赖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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