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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附加费”难买来成熟的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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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十一”黄金周之前,不少市民准备参加旅行团出游。重庆50岁的张女士想带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母亲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同样的团出游,为何要对年龄做出规定?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28-60岁的人消费能力较强,年龄太小或年龄太大的游客消费能力大都比较低,基本不会参加自费项目或进店购物,所以得多收几百块“保本”。(10月5日《重庆日报》)

  同样的旅游团,游览项目均无差异,老人和小孩等特定年龄游客却被收取“年龄附加费”。这则消息,给“十一”长假众多旅游投诉话题里又添了一个案例。同样的一单旅游合同,何以违背了童叟无欺的常识,同样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大军不断壮大的当下,更值得相关方面思考。

  同团不同样,原因何在?业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委。老人和小孩消费能力低,为了保本才加收“年龄附加费”。旅行社毫不忌惮的“保本”说,确实是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的一贯做法。放眼看去,几十元的报价,二三百元的报价,就能玩转国内数个著名景点,特价团的背后,靠什么“保本”,只有多消费。即便是那些年富力强的消费者,也常常将“被消费”写进了对特价团的投诉状中。

  靠“年龄附加费”保本,既有违公平,也与国家旅游部门规定相左。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已对旅游低价团、强制消费等行为进行了整治。但老年游客和未成年游客又不能拒收。在收和保本两难之间,行动不便的老人,没有消费能力的小孩就成了“鸡肋”,既来之,就得多加钱。与其强制消费,不如强制收费,旅行社的短视行为和以自身为中心的经商之道,实则给行业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年龄附加费”,不是旅行社自我发展壮大的救命稻草,反而暴露出旅行社于法无据的逐利本性。商家保本的正常需求应该得到有效回应,但老年游客和未成年游客加收“年龄附加费”的情况也不能视若无睹。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严打“年龄附加费”,才能整治好花样繁多的特价团的顽疾。

  随着老龄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游客正有增加之势。推行“年龄附加费”,虽有商家保本的合理性需求,却与国家旅游局、最高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同时也与旅游业游客市场结构相悖,难以实现旅游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游客舒心的旅游感受的获得,不能仅仅靠游客“自觉”的与特价团“割席而坐”,更需要旅游监管部门,对所谓的特价团,以及“年龄附加费”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成熟旅游市场的形成,不是靠“年龄附加费”买来的。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还要建立一套违法旅行社黑名单,使“年龄附加费”等违规行为无处可寻。(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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