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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荷花被罚500元”的执法权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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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4日,湖北游客王先生13岁的孩子伸手摘下了白洋淀景区一朵盛开的荷花,被“保安”要求缴纳500元罚款。王先生称,“喇叭里说摘花会被罚款,但没具体说罚多少钱。”工作人员称,具体数额由实施罚款的保安决定。(10月8日澎湃新闻网)

  攀折花木、乱扔垃圾、践踏草坪,每逢黄金周、小长假,在各地旅游景区总能看到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对于此,景区工作人员常以劝阻和引导为主,极少会上升到罚款的程度。毕竟,处罚并不是目的,景区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宣传和说明,共同维护轻松愉悦的旅游氛围。

  不排除个别游客对于劝阻、引导行为是“言之凿凿、听之藐藐”。对这些“少数派”,可以用行政处罚来对待。但客观来看,《旅游法》对于不文明游客的处罚尚无具体规定,而更为细化的依据,则来自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譬如,对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等行为,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不过,这些都是针对不可逆的破坏行为。而攀折花木、践踏草坪这些不文明行为,因为太多大众化,如果用法律来强制执行,肯定有难度。因此,目前还多是通过道德进行引导。

  如此看来,“摘荷花被罚500元”的执法权就无从谈起。这里,不仅是要质疑景区的保安是否有执法权,更要问问500元的罚款额度有何依据。这并非是要给不文明游客进行开脱,而是在法治语境下,一些不文明游客的“任性”之举必须得以惩戒,但不能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执法的前提,必定是依法。否则,就会是南辕北辙。

  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有景区早就长出了“牙齿”。北京市颐和园、天坛等市属11家公园在2014年就恢复了执法权,对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的个人实行行政处罚,最高可罚款500元。其中,公园执法人员由北京市政府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执法过程中将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及配备相应装备,依照《北京市公园条例》解决公园内违法行为问题。更细化的是,明确了“攀折花木,给予警告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具体条款。执法软硬件全部配齐,处罚力度居中适度,针对不文明行为有的放矢,北京市这种走在前列的案例,不妨在有条件的景区推广实施。(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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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8: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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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10-1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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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6-10-1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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