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首 页   |   行摄风光   |   人物人像   |   人文纪实   |   生态微距   |   鸟类摄影   |    影赛园地 
新手图集    舞台摄影手机摄影摄友聊吧地区分站每日签到图片库                  
查看: 108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户外游乱象:QQ群揽人 领队大多是兼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3-5-31 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第一旅游网:www.toptour.cn   

[摘要]      宜宾市登山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如今宜宾的户外市场很乱,不少组织就是测算一下成本,然后估计自己要赚多少,再给消费者报一个价。
  宜宾市登山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如今宜宾的户外市场很乱,不少组织就是测算一下成本,然后估计自己要赚多少,再给消费者报一个价。但是,这些户外俱乐部聘请的领队大多不是具备专业资质的职业领队,“大部分都是做兼职 的。”更有甚者,一些“领队”参加过一两次户外活动,就出来带队了。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宜宾大大小小的户外组织或者俱乐部,从组织者到工作人员,大多数都不是职业的。该业内人士举例说:“比如请个领队带11个人,假设一趟下来有2000元利润,那么他给一个领队300-500元,很多人都愿意干。”

   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在宜宾颇有名气的“耍娃户外俱乐部”,其负责人是宜宾某大型国企的员工,利用周末来召集驴友活动,“他们基本没有办公的地方,大部 分就是自己家里。”正是这种模式,不少的户外俱乐部或者组织、QQ群就这样成长起来了。“最乱的是论坛、QQ群他们都能发布活动,而且还有不少拥趸。”

   价格优势 无资质的组织更有市场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仅都市自游人一家有资质的,有资质的组织会否更容易被市场接受?答案为否。该业内人士介绍,针对团体都市自游人由于流程更为标准化,费用相对也就更高,因此在宜宾这个“价格为王”的市场自然不招待见。

  因为价格优势,一些无资质的户外组织反而把有资质的组织牵着鼻子走。“自身没有资质,甚至没有经验,消费者也没有意识说要选择有资质的领队和组织。”这名业内人士语带无奈。在宜宾,散客最看重的就是看价格,而不是手续或者服务质量。

   宜宾尚无纯商业化的户外组织

  据了解,现在宜宾市场上的户外团体,无一不是回避自己是否“盈利”这个问题。宜宾唯一有资质的大型户外俱乐部都市自游人表示,他们是翠屏区旅游局主管、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但由于社团组织定性必须是公益,他们也无法真正实现商业化。

  都市自游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户外领队都有户外资质,但否认盈利。

  “我们考虑过商业化,但是价格会更加高昂。”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没有商业化,7年以来的很多户外组织都倒下去了。
  门槛高也是大多数户外团体难以商业化的原因之一。“据我所知一个旅行社要20万保证,30万以上注册资金。我们希望成为旅行社,这样会更加规范,有保障。”

   律师建议

   不要轻易作出免责申明


   四川锦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及军和实习律师包家源介绍,在旅行之前,每个户外旅游者均作出了免责申明,就意味着若发生 意 外 事故,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当然,能作出免责申明的主体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成年人。若是未成年人作出的免责申明,则该免责申明系无效的。

   而在这起事故中,遇难者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出行前,她应当预见且能预见在户外露营可能会遇到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而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作 出意外风险自担的免责申明,说明她愿意且有能力自行承担意外事故责任。当然,其他户外旅行者是否要承担本次事故法律责任,则要看他(她)在本次事故中有无 过错且过错大小。

  因此,律师提醒,类似的户外旅行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请自行组织的游客们不要轻易在复杂的地势里露营,更不要轻易签署免责申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好友和群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空间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赞 踩
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沙发
发表于 2013-5-31 10:51 | 只看该作者
浏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5-31 11:04 | 只看该作者
浏览欣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2:18 | 只看该作者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3-5-31 10:51
浏览欣赏支持!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2:19 | 只看该作者
十里河 发表于 2013-5-31 11:04
浏览欣赏支持!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5-31 16: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7:37 | 只看该作者
娄群才 发表于 2013-5-31 16:04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谢谢关注,谢谢浏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合作联系 | 广告服务 | 加入光影中国 | 帮助中心 | 服务中心 | 使用条款 | 意见反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