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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R0626警车司机-你关乎着警察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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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阳网评论员 冷然

  5月10日,河南电视台9台DV一线播出了一起发生在南阳的车祸,一辆车牌号豫R0626警的警车在白河大桥与一辆来自唐河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

  本来,很普通的一起车祸,怎么就演变成了一场轰动的大新闻呢?原因是:豫R0626警车司机不见了。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所有的司机都知道,开车如驱虎,大小车祸谁也不想发生,可是来了,避免也避免不了。但是根据河南9台的报道,此车司机竟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而去。怪不得事情的发展会如此扑朔迷离和引起轰动了。

  每位普普通通的市民,一个有良心的老百姓都非常清楚,车祸发生后,生命最重要,虽然笔者未亲临现场,但是从节目中可以明确看到,身为人民的保护者,怎么能在事故发生后悄然而去呢?

  笔者相信,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公安内部,应该属于极个别的现象。在公安系统中,有非常多的为民着想,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好民警,像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秦保林,像连续工作近8天、累死在大走访一线的人民好警察——枣林派出所所长段大军......等等。

  但从这件事情中,也体现了少部分警察的思想教育和基本道德的缺失。我们警察正面的光辉形象,正是被这些道德缺失的个别人抹得暗然失色。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警察是社会的捍卫者,是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卫护者;警察是整个社会威严的象征,是让罪犯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敬仰的守护神,警察的职业是神圣的;警察是社会的亮点,警察的一举一动都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范围内。因此,一旦有这些执法犯法、有损社会形象的警察,也就更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且对这些有损形象的警察的处理,公安机关用什么样的态度和处理的轻重,也自然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是否得民心的议论中心。

  事情发生了,作为为老百姓服务的警察同志,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伤者的生命。笔者个人认为,应该先救护受伤者,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然后发挥自己民警的职责,保护现场,并维护道路交通。可是在这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中,笔者为悄然离去的警察司机感到深深地遗憾。

  事情已经发生了,车是已经遗留在了现场,跑呢,估计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按事情现在的发展,希望这位身为警察的司机同志及时醒悟。要知道,你的形象,关乎着警察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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