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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国际摄影大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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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2015年1月31日截稿

    2013年6月22日,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成为中国和云南省最年轻的世界文化遗产。为打造中国云南红河旅游升级版新亮点,高水平、大视野展示哈尼梯田魅力,展示以哈尼族为主的人文景观,大力向国内外推介哈尼梯田和哈尼文化,中国摄影家协会、云南省摄影家协会、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决定共同举办首届中国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国际摄影大展。

一、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云南省摄影家协会、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

二、征集内容
大展以“哈尼梯田 世界共享”为主题,以弘扬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为主旨,通过镜头反映红河哈尼梯田深厚的历史文化、淳朴的民族风俗、壮丽的自然风光。

三、征稿日期
2014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31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四、征稿数量及稿酬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2名:稿酬各50000元(风光人文各1名,主要以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元阳为主)
银质收藏作品8名:稿酬各10000元(风光人文各4名)
铜质收藏作品12名:稿酬各5000元(风光人文各6名)
优秀作品100名:稿酬各5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入围作品数量不限,获等级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协条件之一。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五、征稿细则
1、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的作品必须是征稿时期内用数码相机拍摄的。
3、鼓励纪录类作品投稿,提倡有新意的作品,所有参展作品只能作对比度、饱和度、反差等简单调整,不能改变照片原始影像组合,不收电脑创意作品。同一作者来稿数量不超过12幅,彩色、黑白均可。组照4-8幅为一组,用一个文件夹,并编辑好照片秩序,每组组照为一幅。
4、投稿方式:仅限网络投稿。
来稿文件为JPE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请保留原始数据文件,以便调用技术鉴定、制作展览照片)。请使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作为图像文件名,组照的每幅照片也同样标注。
5、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不低于30M,Jpg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4M,分辨率为300dpi/英寸。最好能提供Raw格式文件)。请作者务必将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入选作品实行公示制度,公布之前将在中国摄协展览网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入选作品如违背征稿启事相关规则,一经查实,即由主办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
7、主承办单位有权进行公益性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8、谢绝本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及其亲属投稿。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10、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六、作品评选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七、投稿地址
邮箱:2033931272@qq.com
电话:0871-65155883
联系人:段常明(云南省摄影家协会)


首届中国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国际摄影大展参展表

姓名:作品标题:
邮政编码:
详细通讯地址:
固定电话:手机:
QQ:
图片说明:






本人承诺:未对本作品原始影像进行过合成、添加、删除或大幅度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承诺人签名:            
说明: 请准确完整填写此表,打印并用相机翻拍后随同作品一起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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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8 11:0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欣赏,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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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8 11:0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欣赏,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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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8 11:49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关注浏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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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8 12:54 | 只看该作者
浏览支持,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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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8 15:18 | 只看该作者
欣赏浏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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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6:32 | 只看该作者
秋之韵 发表于 2014-4-18 11:04
学习欣赏,关注支持!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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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6:32 | 只看该作者
十里河 发表于 2014-4-18 11:49
好贴,关注浏览学习!!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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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6:32 | 只看该作者
渔水翁 发表于 2014-4-18 12:54
浏览支持,谢谢分享。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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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6: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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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7: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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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7:03 | 只看该作者
娄群才 发表于 2014-4-19 07:32
谢谢分享,浏览支持。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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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7:03 | 只看该作者
光影学者 发表于 2014-4-19 13:18
周末快乐  浏览学习了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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