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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原副局长受贿案:过半赃款送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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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0月20日电(记者 申冉)每天面对革命先烈的榜样,却放纵自我,以权谋私,个人生活不检点……20日,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原副局长张某(副局级)因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两年间,一名正值壮年、年富力强的中年党员干部先后收受各类人等贿赂56万余元,为情妇购买豪车、住宅和装修豪掷150余万元。法庭上,张某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己所作所为对工作单位名声带来的损害,对家庭带来的伤害,追悔莫及。”

  今年5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原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副局长张某涉嫌受贿被逮捕。

  同年8月7日,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向社会通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和人事安排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该市纪委立案调查后,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日的法庭上,检察机关当庭陈述了张某的受贿“清单”,虽然雨花台烈士陵园在人们印象中应是“清水衙门”,但负责经营、财务、劳资的主管副局长,张某的权力却一样有“寻租”市场:

  从2012年至2014年间,张某虽非人事主管,但利用其职务便利指使人事部门安插了三名“走后门者”以随军家属和复员转业的身份成为烈士陵园公务员,并安置在自己管辖的部门,事成之后分别收受了三名当事人3万至10万不等的“感谢金”,共计16万;

  而在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中,张某也并非直管领导,但以其身份,“暗示”了扩建项目的总承包方优先选择了“副局长的朋友”材料供应商齐某(化名)作为分包商,并为齐某在后期的资金结算上提供了越过总承包方的“直付通道”。这一切的“帮忙”让张某获得了齐某的25万元“酬金”之外,齐某还为张某的情妇李某(化名)家中房子的装修付了4万余元费用。

  除此之外,在张某直接管辖的经营创收工作上,烈士陵园的饭店、旅游景点、游客服务中心和土地出租等项目,为张某分别从各色经营人处获得了5万元左右不等的好处费和“节日红包”。“其中贿赂人胡某(化名)为了与张局长示好,"润滑关系",更是在每年的节庆假日送来千余元、乃至万元的节礼。”

  根据纪检机关的指控,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和人事安排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计受贿56万余元。而张某在违法违纪之余,还将150余万元违法违纪所得暗中授予情妇李某供其购买豪车、住宅和房屋装修,之后根据张某本人意愿,李某退返了其中的80万元违纪所得和赃款。

  面对指控,张某供认不讳,表示追悔莫及,他还提出在纪委尚未掌握其违法行为之前,自己就主动全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受贿行为,希望得到法庭的从轻处罚;并表示,自己虽然收受了他人贿赂,但做事都是按照政策来办,按照流程正常履行,并没有违法违规为他人谋利,应该得到从轻处罚。

  对此,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当庭予以辩驳,“受贿本身并不要求是否为正当谋利,仅对受贿行为本身进行处罚,只要受贿就要接受处罚,是否违规违法谋利只会作为处罚加重与否的砝码。不应有"只要是按照政策规矩办事,就不怕受点感谢金"这样的想法。”

  不过检方对于张某的自首行为和认罪态度予以了认可,最终,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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