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日前,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南山局沙河所、盐田局稽查科、综合监管四科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对我市部分区门票价格、住宿餐饮价格、商品纪念品售卖点及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 晶报讯(记者戴霖硕)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日前,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南山局沙河所、盐田局稽查科、综合监管四科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对我市部分区门票价格、住宿餐饮价格、商品纪念品售卖点及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 行动共检查东部华侨城、欢乐海岸等景点3处、停车场3个、酒店4家、餐饮场所10家、商品及纪念品售卖点16家。经检查,上述旅游景点、停车场实施明码标价情况良好,不存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违规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等违反价格政策行为,但是个别景点存在未标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价格公示方式不规范,停车场存在收费公示牌位置不显眼等问题。 检查还发现,个别酒店、餐饮场所、商品及纪念品售卖点存在商品未实施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货签错位、虚假优惠、违规使用“大特价”、“原价”等价格标示方式、销售商品标示两套价格等不规范行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承海松表示,经营单位不得实施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限期不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该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介绍,一旦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提醒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日前,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南山局沙河所、盐田局稽查科、综合监管四科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对我市部分区门票价格、住宿餐饮价格、商品纪念品售卖点及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 相关链接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主要有13种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的。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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