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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埂10月以来发现6起抓鸥行为 都是游客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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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海鸥扑到我怀里,我很开心,就抓住它,把它抱住了……抓海鸥不对,我错了!”昨日(11月30日),从广州到云南旅游的黄女士,到昆明海埂大坝看海鸥时,因为抓海鸥,被森林公安罚款625元,她所在的旅行团队,也因此耽搁了3个多小时的行程。

  记者了解到,10月份以来,海埂大坝已发现6起抓鸥行为,均为游客所为。

  游客 一时高兴抓鸥

  海鸥被游客抓住,游客又被护鸥队员抓住。昨日中午12时30分,记者闻讯赶到海埂大坝附近的滇维保安公司,看到抓鸥的黄女士,她很诚恳地说自己错了。

  黄女士说:“当时,我正在喂鸥,这么近看海鸥,我是第一次。有只海鸥飞到了我怀里,我一高兴,就一把将它抓住了。后来有人告诉我不能抓海鸥,大约1分钟左右,我就将海鸥放了。没想到,这次抓鸥惹来了麻烦……”

  据悉,黄女士是广州人,今年60岁,已退休,这次她参加一个旅游团来云南,到海埂大坝看海鸥是她们最后一站。

  护鸥队 拍下照片为证

  “她抓海鸥时,大坝上的海鸥摄影师拍下照片了。”滇维保安公司一名护鸥队员展示了黄女士抓鸥照片,一共3张,其中一张显示海鸥在挣扎,黄女士一只手握在海鸥头部附近。

  “不知道这只海鸥是否受伤,不过红嘴鸥被抓住后会受惊挣扎,容易折断翅膀骨头。”一名护鸥人员介绍说。

  滇维保安公司王小平经理介绍,目前,在海埂大坝上的护鸥队员有30多名,不断进行巡视,还有70名海鸥摄影师参与护鸥工作。 一旦有游客抓鸥、伤鸥,他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劝说和处理。

  导游 之前已提醒游客

  “看鸥前,我在车上已告诉她们,海鸥是野生动物,只能看,不能抓。”带领黄女士一行的女导游感到很委屈,黄女士不顾提醒打乱了行程,一行人不得不停留在海埂大坝接受民警对此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导游已提前给游客提醒过不能抓海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局长李强说:“去年我们就和云南的旅行社等相关旅游部门一起,提前向游客说明和讲解不能抓鸥、伤鸥的事。在这一点上,导游是做到了,抓鸥是游客个人行为。”

  处罚 黄女士被罚625元

  抓鸥事件发生后,黄女士十分配合,森林民警原本要将黄女士带到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进行处罚,但考虑到黄女士主动配合、身体也不好,加上有许多游客,因此进行了现场人性化执法处罚。根据黄女士主动抓海鸥的情况,森林民警认为黄女士“猎捕野生动物”成立,因此决定根据一只海鸥的价值625元进行处罚,即处罚黄女士625元。

  昨日下午3时许,在接受了罚款后,黄女士一行人离开了海埂大坝。

  滇维保安公司经理王小平向记者介绍今年10月份以来,海埂大坝已发生6起游客“辣手摧鸥”事件,其中几起情节较轻,当事人被批评教育后写下了“保证书”。

  云报全媒体记者 左学佳 实习生 梁杰 文 王宇衡 摄

  游客保证书

  ★本人卢×彪第一次来贵宝地,在不知道情况下捉了一下海鸥腿,不到30秒,不知道是错的,请领导谅解。保证以后不再犯。 (卢X彪 ,2016.11.23)

  ★本人李×展初次来滇池岸边看海鸥,海鸥飞到头顶上不走,我捉了一下海鸥,几秒后放飞 。我不知道捉它不对,保证以后不去捉,请领导原谅。(李X展,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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