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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故里景区“王老汉臭豆腐”二次听证 仍罚4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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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0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浙江在线1月1日讯 2016年的最后两天,在鲁迅故里景区卖了十多年臭豆腐的赵宝贤感觉度日如年。

  2016年12月30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举行第二次听证会,结论是维持原定罚款金额不变,只是去除了原处罚决定中的“没收8.7万余元违法经营所得”,原因是“无法确定”。

  在绍兴,“王老汉臭豆腐”是名小吃,常有游客慕名前来品尝。2003年,原来的经营者王老汉注册了“越香王老汉”臭豆腐商标。之后,王老汉将店铺和商标转让给了妹夫赵宝贤。

  今年3月11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赵宝贤位于绍兴灵芝镇的臭豆腐加工点无证经营,并于去年9月作出处罚决定:拟没收违法所得8.7万余元,并处罚款43.8万元。

  10月第一次听证会后,赵宝贤不服,要求召开第二次听证会。12月30日第二次听证会,赵宝贤律师提出,没收的8.7万余元销售额,属于位于鲁迅故里的土特产店,而不是被查的灵芝镇生产点,因此不应该没收。

  在新的处罚决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一项的确已经去除。“赵宝贤部分违法行为适用于老的食品安全法,考虑到其经营状况,处罚已经采取从轻从旧原则了。”

  据悉,最后处理结果在听证会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公布。如赵宝贤对此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书发出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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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 1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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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7-1-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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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08:39 | 只看该作者
神州揽胜 发表于 2017-1-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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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08: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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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08: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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