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首 页   |   行摄风光   |   人物人像   |   人文纪实   |   生态微距   |   鸟类摄影   |    影赛园地 
新手图集    舞台摄影手机摄影摄友聊吧地区分站每日签到图片库                  
查看: 314|回复: 0

光影中国网《二手交易守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2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出售物品范围及方法:


1、本版仅供发布摄影类物品(含钟表/视听/书刊和电脑/3C周边类)的转让求购信息。对于其它物品的交易或内容,将被关闭/删除。


2、严禁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物品及带有敏感题材的物品、军品(光学制品除外)、假冒仿制物品(如摄影器材类代工,翻新,DIY等要在帖里明确说明)更多内容查看咔够商城“发布商品规范条款”。发布者将被关闭账户并全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标题必须列出品牌、型号、价格或多件物品的价格范围这三个要素,建议一物(套)一贴。


4、转让者必须注明出售商品的物品品牌型号、出售价格与物品所在地、成色、商品文字描述说明和不少于3幅清晰的实物图片。

5、对有会员咨询,而发布人在5天内不能及时做答的,将会删除此交易帖


6、发布者不可在帖内搭配其他非摄影器材无关的商品。会员在其他发布者的交易商品贴内,不允许跟帖发布(搭车)本人交易的链接或物品。

7、不得在论坛二手交易区内发布“摄影器材的维修业务,摄影器材大量收购/代购与销售,冲洗Ps”等虚拟商品或类似信息,需得光影中国网管理人员认证后在网站内发布。


8、已在论坛交易区成交的帖子,帖主须在帖中明确补充【已交易】文字说明。


二、买卖过程及避免纠纷:

1、[求购/置换]主题中参与的各方,应尽量在栏目贴内协商,以便接受监督。最好当面或由中间人交易,以免发生纠纷,出现纠纷网站不涉入。

2、版主不参与交易纠纷。仅规范交易者的发帖内容,及对当事人:警告、禁言或关闭访问权的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合作联系 | 广告服务 | 加入光影中国 | 帮助中心 | 服务中心 | 使用条款 | 意见反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