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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网《摄影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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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表于 2011-4-29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延超 于 2017-3-30 18:34 编辑

为繁荣丰富南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南阳摄影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南阳网举办的各类摄影比赛,体现“公正、公平”的比赛原则,充分调动影友的积极性,使优秀的作品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规则。
作品主题要求
内容健康,思想向上,主题鲜明,构图美观,画面漂亮,视觉信息传达清晰,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社区道德规范。
作品其它要求
1、作品必须是参赛本人原创,并拥有完全著作权,数码、胶片拍摄的黑白、彩色照片不限。
2、每人参赛作品限5()以内,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不超过六张图片;图片最长边长不低于800像素,文件为JPG格式。
3、参赛作品不得签名、水印等修饰。
4、新闻纪实类摄影比赛参赛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基本信息,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构图剪裁,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作拼贴、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艺术类摄影比赛另行规定)。
5、组织者有权使用作品用于展览和出版画册、存档、公益宣传等活动,不再另付稿酬。商业赞助的摄影比赛,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规定。
奖项设置
根据每个比赛的情况分别设置
评奖规定
(一)评奖步骤
照片初选--根据比赛具体设奖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一般控制在13)初选出部分作品进入复赛。
影友打分--制作影友投票帖,由影友投票。
评委打分--评委在投票帖后以回复的形式进行评分。评分格式为:序号、标题、分数。
统计结果--由主办单位进行统计。
结果公示--统计结果在网上公示。
受理异议--对提出的异议,由南阳摄影编审委员会受理裁定是否复评。
复评--对编审委员会裁定复评的进行复评。
(二)评奖方法
1、参赛照片由三名评委分别进行初选,然后按投稿排名顺序取20--30幅。
2、比赛采用百分制。
3、参赛作品分数由评委打分和影友投票两部分组成,其中评委分值占90%,影友分值占10%,比赛结果按作品分值高低顺序排列。
4、每次影赛的评委由编审委员会在南阳网评委库中选定7名以上参加评选。参加本次影赛的评委不得参加评选。影友必须是具备“南阳影友”资格的方能参加投票。
5、评分公式:
网友投票得分=10÷最高得票数×选手得票。
评委以90分制打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总分=网友给分+评委给分
6、对比赛结果进行统计后,制作公示帖,在网上予以公示1--2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帖内提出异议,但必须署网名,也可以电话、书面提出异议。
7、对提出的异议,由南阳摄影编审委员会7名委员进行评议、裁决,决定是否进行复评。
8、对编审委员会裁决复评的,重新组织评委进行复评(原评委不参加)。
(三)评分原则
1、作品主题是否和比赛主题相符,标题文字是否精炼,切合主题,有无文化魅力。
2、能否在作品中体现技术功底。构思是否新颖,构图是否考究,视觉是否独特,层次、色彩是否丰富和谐,取景、曝光等是否符合摄影技术要求。
3、作品能否通过摄影语言符号和新颖的立意、独特的题材,把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诠释摄影主题。
4、作品内容是否健康向上。
5、作品后期调整是否过当。
法律责任
参加摄影比赛者,应对其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负全部法律责任。
附则
南阳网举办的各项摄影比赛,均按照本规则制定相应具体的比赛方案;评奖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则进行。
本规则由南阳网负责解释
                   南    

                                        2011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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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09:11 | 只看该作者
此影赛规则以后对南阳摄影所有影赛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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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29 09:1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遵守规则,创出一片美好、和谐的南阳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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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29 09:17 | 只看该作者
{:7_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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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29 09:18 | 只看该作者
{:7_296:}{:7_296:}辛苦啦{:7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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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29 09:38 | 只看该作者
逐步完善,支持。{:7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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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4-29 09:44 | 只看该作者
向规范化管理迈进{:7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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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4-29 10:00 | 只看该作者
比赛规则很好,建议增加对参赛者和评委的素质要求,参赛者不得拉票,一经发现和举报核实,取消资格;评委应秉公执法,发现有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事实确凿者,取消评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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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29 10:05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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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29 11:02 | 只看该作者
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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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29 12:13 | 只看该作者
{:7_296:}{:7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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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29 20:4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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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5-1 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丹江冰 的帖子

接函后,细读规则,考虑一下,可否增加:
1)在对“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方面,应限定在不能超过20度的范围之内。
2)如有可能,尽量同时增设同类竞赛题材的 ”艺术类“ 奖项,鼓励多种表现手法,以达到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全面提高技艺的目的
3)设立 "XX竞赛专题贴" 栏目,让参赛者在指定的位置集中上贴,方便观者阅读和审查。
其它内容,我原则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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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5-2 17: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完全同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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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5-3 14:5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用补充规定不断完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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